清瀾皓月 作品

第17章 第17章

    那哥倆看那男的確實沒有殺傷力了,便安心回去上班。

    黎會計道:“袁方傑,你這種也叫男人?就會打女人,還要搶女人的錢花。你十八代祖宗都蒙羞!”

    黎夏道:“爸,這種人沒皮沒臉,你跟他講道理講不通。來,我們講法律!”

    黎夏給她爸端了碗水,接續給袁方傑普法。

    “你要搶的是表姨抱在懷裡的,裝我今早賣面收入鐵匣子。裡頭錢不多,大團結都沒有。但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這是性質問題。”

    袁方傑已經有些緩過來了。他聽到黎夏要告他入室搶劫趕緊道:“我沒有要搶劫,沒有!我只是喊我老婆拿點錢用。死女人,你快點說啊。我不是起來搶劫的。”

    黎夏道:“你還敢兇?真的要逼我報案是不是?派出所就在那邊,我騎上自行車五分鐘都不要就到了。而且法律有二十年的追訴期。什麼意思懂不懂?二十年內我都可以告你!”

    黎會計就在一旁看著,任由她發揮。

    袁方傑道:“那、那你要怎樣?”

    黎夏道:“我沒那個時間去報案、記筆錄,後面還要庭審。你坐牢對我又沒有什麼好處。但是,我要保留告你的權利。你給我寫一張悔過書,說你後悔進店來搶我的錢。你寫了,只要不再來搗亂也不再來騷擾我表姨,我就不告你。不然,我現在就去把公安喊來。與其讓你以後又來找麻煩,我不如現在多花點時間一勞永逸。”

    袁方傑知道這個悔過書一寫,他就被捏住了把柄。他不寫!

    “大侄女,我不敢再來的。你饒過我這次吧!我以後也絕對不再來找你表姨了。”

    “閉嘴,誰是你大侄女?不寫是吧?好,我人證物證俱在,一告一個準!我那麼多鄰居都看到你想搶我的錢。錢匣子上還有你爭搶時留下的指紋。我現在就去派出所告你!”

    黎夏用布包著,把錢匣子拿過來。

    袁方傑現在還在痛,打不過她。而且再動手更坐實了搶劫的罪名。

    看黎夏抱著錢匣子就要出去他道:“我再不來了,你就不告我?”

    “你再不寫,我現在就去告了。”

    袁方傑忍著痛按黎夏的要求寫了,簽字畫押。

    黎夏道:“我不會把這張悔過書放店裡。我去銀行租個櫃子存放。你想拿出來,除非去搶銀行!不信你就跟我一路去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