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宗 作品

第708章 東洋陶瓷

 山田光是一位有真才實學的陶瓷大師。

 1976年4月,他被東洋文部省甄選為那一批合計六位“陶藝類超級大家”之一。

 在保護文物和傳統文化方面,東洋有很作做法值得稱道。

 早在1950年,在文部省的推動下,確立《文化財保護法》。這部法律規定了對東洋文化財的認定、管理和保護的方法,還明確對文化財的類別進行了具體的劃分和界定。

 《文化財保護法》第2條第1項第2號對於無形文化財的規定是:“對我國來說具有很高的歷史或藝術價值的戲劇、音樂、工藝技術以及其他無形文化的產物”。

 也就是說,無形文化財是指表演藝術、工藝技術等無形的“技能”本身,東洋將這些技能中最重要的東西指定為“重要無形文化財”,並將高度掌握這項技能的人認定為保持和傳承者。文部省會對這些重要無形文化財的繼承與發展,提供適當的補貼與保護措施。

 1955年2月15日,東洋認定第一批重要無形文化財和保持者。

 雖然《文化財保護法》中沒有“人間國寶”這一說法,但作為重要無形文化財的保持者的指代,“人間國寶”這一通稱被廣泛使用。

 被認定的“人間國寶”,每年可以從國家得到200萬日元補助金,用於磨練和提高技藝、培養繼承人,但必須向國家報告款項的用途。要知道,那是1955年。

 這一明文法律保護及國家補貼措施,至少領先亞洲其他國家五十年!也是東洋的無形文化財——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一直有著不錯的延續與發展的先決條件!

 隨著“人間國寶”的推出,東洋文部省又陸續推出次一等為“超級大家”,也就是山田光所獲得的稱號。再細分到類別,往下依次為“陶藝大師”,“陶藝師”,以及國家認定的“陶藝工作者”。拿到“陶藝工作者”認定的人,就可以在各家陶瓷工坊應聘並要求不低於特定待遇。

 山田光的稱號是“超級大家”,僅次於“人間國寶”,已經是非常難得的榮譽稱號。

 在認識山田光之前,盧燦對走泥社的瞭解並不深入,甚至可以說,他對整個東洋的陶瓷界,瞭解得都不算詳細。日式陶瓷給他的最深刻印象,多表現在枯寂的意境和順應材質的自然情趣方面。

 事實並非這麼簡單。

 盧燦原本打算在川崎潤泥陶藝待上一兩天就去東京,結果,在與山田光的交流後,他決定多待幾天,多聽多學些。

 盧燦的學習態度很謙虛,山田光也樂意傳道,再加上巖田圭介和成乾兩位很有想法的年輕工藝師,四人就中日陶瓷的技藝與思想,進行了一輪激烈的碰撞與交流。

 期間,盧燦親自上手,配料、拉坯、上彩、覆燒了一套四件廣彩吉祥葫蘆瓶,這是一套標準的中式高檔瓷器的技藝流派展示。

 山田光和巖田圭介嘖嘖稱歎,但是,山田依舊給出“工有餘,意不足”的評價。

 盧燦很清楚,這個評價,並不低。也許是真心話,也許為了不得罪自己,山田光甚至說出“盧桑的調釉、拉坯、制藝等工藝,吾所不能及”的話,但是在最後,他依然加上“意不足”三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