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十一節 作戰計劃(二)

    四、驛站、驛路、主要橋樑、碼頭、官署、官倉、義倉等,由佔領軍管理。

    五、佔領軍對貿易及匯兌施行管理,尤其防止重要資源流入敵佔區。

    六、原則上佔領軍應儘量使用當地原有貨幣或使用當地百姓認可的實物進行交換。緊急情況下可使用流通券支付,但是要說清兌換原則,並且上報企劃院使用數額和地點,以便未來進行兌換回收。佔領軍自身亦可在物資充裕時自行回收。

    七、除明政府官衙所有的財產、明確列入“逆賊”的家產和實施武裝抵抗的敵對分子之外,一般縉紳、商人、地主和普通百姓的財產均得以保護,不準隨意沒收。現地調達按價付款。

    八、在與縉紳、宗族族長、大商人等地方實力派接觸時,應指導他們與我實行的軍事管制進行合作,對不願合作者應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其不干擾我方行動。

    九、嚴格軍隊紀律,從嚴處置各種違紀案件。對當地民眾可以實施適當救濟。增強百姓對元老院的好感。

    十、軍事管制機構將逐漸由政府設置的新機構予以合併、調整或接管。

    民政部門對地方政權的接管是有一套完整的預案的,由於歸化民的民政幹部數量對於整個廣東來說是杯水車薪,所以政務院在制定具體接管計劃的時候採取的分區分段進行社會改造工作。

    將廣東全省分為若干個區域,首先是對核心區域進行社會改造,核心區域即明朝廣州府所轄的十五縣一州。這一區域將進行全面的社會改造,完全“脫胎換骨”。建立起目前在臨高實行的近代化行政架構和社會結構;用可靠的歸化民幹部取代原有胥吏階層――除少數人可以教育留用之外,全部予以清洗。

    其次是綏靖區。一般為經濟發達、戰略藥店或者交通樞紐所在州縣。這一區域首先建立較為完善的縣級機構,重點改造縣內的城鎮,採取城市逐步輻射農村的漸進式改造。待到時機成熟之後再進行激進式社會改造。

    最後是治安區,包括所有非核心區、非綏靖區的州縣。對這些州縣暫時採取維持現狀政策。延續過去明朝官府的政權不下鄉模式,將行政重點放在鎮壓武力反叛,徵收賦稅,徵發勞動力和獲取當地資源上,對當地的社會秩序不作觸動。

    在治安區,應充分利用原來的統治機構和行政人員。不妨充分任用那些願意投靠元老院,聲譽較好的舊官吏和地方縉紳,亦可任命其擔任縣長等主要行政職務,作為過渡性政策。

    但是在核心區和綏靖區,對舊官吏和縉紳的任用,必須持謹慎態度,一般也不允許任命其擔任重要領導職務。

    接管廣東所需歸化民幹部數量,按照tg在解放戰爭末期開始全面接管國民黨統治區,建立新政權前夕的估計,500個縣所需的中央局、區黨委、地委、縣委、區委等五級及大城市的各項幹部5.3萬人左右。相對應的1.6億人口,大約是每3000人一名幹部,一個縣配置不到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