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風 作品

第279章 奉旨觀政(七)

    朝廷每五年還要派巡按御史同按察司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製造的火器和侵欺物料的官員進行治罪,如降級或發邊。

    在火器製成之後,為了保證質量,朝廷還會派內府給事中和御史等人,從兵仗局取一件樣品和製成的火器進行比較,然後進行試驗,合格品才能收貯,不合格的要進行重造,這樣的檢查每三月一次。

    後來又在西安門設置試驗廳一所,對各地衛所徵解入京的軍器進行檢查,由工部和兵部各派出員進行試驗,合格的收存各用,不合格的下令重造。

    整體而言,大明的重要火器製造由工部負責管理,由內府兩局製造,而支領分拔則由兵部負責。

    對於一般火器,各衛所都能生產,若有缺少或急需的,要赴部請給,由兵部計較可否,對於一般的火器分配,有一定的年限規定,分別為三年一次,六年一次,十二年一次。

    根據劉平所說,宣大每五年領一次,按例可領銅彈四萬個。薊鎮那邊,他只知道是三年領火器一次,順天府是五年一次,數目方面他就不太清楚了。

    而京營春秋操演時關領的火器也有規定,在開操時間向軍器局關領,停操後交還。分到各邊的火器,為了保證火器不被丟失,還要將官員的姓名刻記在火器上,有的甚至還將衛所名稱寫上,如果損失,要進行賠償。

    即便以高務實看來,這樣的制度也已經稱得上嚴密了,但問題就轉了回來——既然制度嚴密,為何造出來的仍是垃圾?

    難道大明火器質量差只是發生在大明將亡的那些年,現在的火器還算不錯?可是,按照與高務實有過直接交流的劉顯、馬芳和戚繼光所述,大明的火器明明現在就已經夠糟糕了啊!

    懷著一肚子疑惑,高務實幹脆暫時先把制度問題放開一邊,親自在這些倉庫裡面選定了一批火器出來,進行現場實彈測試。

    令他哭笑不得的是,這次測試差點找不到人——監槍內官這邊的辦事小吏們哪怕面對欽差的威勢,也紛紛表示不敢上去試槍。原因是,由於高務實要檢查這些火器到底能連發多少槍,所以他要求一直射擊,直到火器炸膛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