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風 作品

第279章 奉旨觀政(七)

    黃鎮守的外甥劉平業務能力看來不錯,一下子就把大明火器生產和原料管控的制度給高務實講得明明白白,高務實聽了也覺得在這個時代能做到這樣,算是不錯了,但他不明白的是,既然制度還算嚴謹,為何質量還是糟糕呢?

    高務實面露懷疑之色,暗想:莫非問題就出在倉儲上了?可要是倉儲環節有問題,黃孟宇不可能完全不知情,那他還這麼屁顛屁顛主動帶我來看,豈不就沒法解釋了?總不成想要賄賂我吧?他是孟衝的人,應該知道我光憑京華香皂就能日進斗金,他拿什麼賄賂我?

    那邊劉平見他面色遲疑,還以為自己說得不夠清楚,頓時有些緊張,高務實見了,就笑著安慰了一句:“你說得很好,不過你還只說了生產和原料渠道管理,檢驗、分發和倉儲都還沒有說到,請繼續吧。”

    劉平這才放下心來,又接著說了下去。

    原來大明的火器在製造之前,除了要按製造的數量由軍器局和兵仗局的主管官員列出所需物料,在購買原料時還要珥委官監懂如有侵欺物料從重治罪之外,為了保證軍器在使用時有足夠的數量,軍器局和兵仗局的官員還要經常檢查各府庫的軍器數目,缺少者要及時補造,送內府該庫收貯。

    而如果各衛所或布政司需要添造火器,則必須由鎮守巡撫等官員開集體會議,將所需數目開列明白奏上,皇帝組織大臣討論後下達工部,由工部及兩局籌辦物料製造。如果有新型火器被研製出來,則首先要由軍器局生產出樣品,由兵部試驗後才由政府拔款進行大量製造。

    如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宣大總督翁萬達研製出多種火器,請求如式製造。兵部在試驗之後,對有些火器諸如三出連珠、百出先鋒鐵棒等,俱認為便利可用,確宜多造。而對有些火器如火獸布地雷炮孥等,便認為“似非所需”而建議不多造,都得到朝廷的批准。

    至於衛所製造的軍器,在品種和數量上都有規定,所造軍器每月都要上報朝廷,惟湖廣、銅鼓等衛,也就是所謂“路遠者”則一年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