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丞佐吏 作品

第0375章 移民朝鮮詔

    而《秦法》與《漢律》最大的詫異,便是不同於《秦法》之上動輒‘連坐’‘族誅’的暴戾,《漢律》之中,卻更多帶上了‘罰金’‘降爵’等更溫和的詞彙。

    這一點,便尤其體現在關於勞役、兵役徵召方面。

    在《秦法》之中,無論勞役或是兵役,都是如後世的思密達一般,數以強制性;

    倒也不是說,《秦法》要求每一個人都要當兵,而是當某人被指定為‘兵丁’之時,被指定人必須應召,沒有絲毫轉換的餘地。

    如果不應召,結果也和後世的思密達一樣——以叛國論處;

    至於懲罰,更是駭人聽聞的‘族誅’‘連坐’配套來,親戚、鄰居都死光。

    歷史上,也有與之相關的按理,在後世聞名遐邇。

    第一例,自是陳勝、吳廣應召,以‘戍卒’的身份前往戍守漁陽,途中因道路毀阻而耽誤了時限,只得奮起反抗,掀起了那場垂名青史的大澤鄉起義;

    至於第二例,則是漢太祖高皇帝劉邦,從‘秦泗水亭長’到‘草寇’的轉變過程。

    ——與天下絕大多數郡縣一樣,當時的沛縣,也同樣被秦廷安排徵召勞役,送往驪山,修建秦始皇陵。

    而身為沛縣主吏掾的蕭何,便將押送勞役的艱鉅任務,交到了自己的老熟人:泗水亭長劉邦手中。

    蕭何派遣,劉邦不疑有他,自是率領一眾勞役,踏上了前往咸陽的遠途。

    不料隊伍之中,有幾人聽說‘勞役離鄉,有去無回’的傳聞,便在出發當夜趁夜逃走!

    而在《秦法》的相關規定中,勞役隊伍有人私逃,需要整個隊伍連坐······

    無奈之下,劉邦也只能放棄前往關中的打算,將剩下的召集在一起說:有人溜了,我們現在就算按時抵達,也都要連坐受死,與其這樣,還不如各自散去,某條生路吧。

    然後,便是沛公宿醉,而後夜斬白蛇,落草為寇,直至始皇駕崩,天下大亂······

    從這兩件事當中,就不難得出結論:對於兵役、勞役,《秦法》的規定多麼嚴苛,‘連坐’一詞在《秦法》中出現的頻率,又是多麼的高。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蕭何在擬定《漢律》之時,顯然深刻吸取了‘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和‘沛公釋囚落草為寇’的教訓;

    在關於兵役、勞役的規定中,蕭何不著痕跡的將《秦法》中的‘務必’‘連坐’等次,依次做了修改。

    ——按照漢律的規定,兵役、勞役,都按照抽籤的方式,由縣級單位以‘戶’為單位抽取;

    被抽到的家庭,需要派出一名十七歲以上的壯年男子,參與到具體的工作當中。

    而與《秦法》中的強制要求不同,《漢律》之中,為‘受召者不願服役’的情況開了個口子。

    ——不願意服役者,可以出錢僱傭他人代替自己,或是直接繳納僱傭金,由當地官府僱傭其他人。

    雖然大多數情況下,受召百姓還是會親自服役,但也終歸是出於‘省筆錢’的考慮;

    比起《秦法》中的‘必須去!不去就是死!’,《漢律》中‘不想去可以交錢’,以及‘實在抽不出人,也可以下一次再去’的人情味,顯然是讓人舒服了不少。

    再者,如此人性化的規定,也給了百姓更多的選擇空間。

    比如勞役,如果是道路維護、渠道疏通這樣輕鬆的工作,百姓自然可以親自去,好給家裡省比錢;

    可若是城池、陵寢建造之類的高危工作,百姓也樂得出錢僱傭其他人,好避開‘家破人亡’的風險。

    至於什麼人會被百姓僱傭,去參加危險性更高的勞役?

    ——有錢人家的奴僕,養來就是幹這個的!

    不同於絕大多數封建政權:漢室徵發勞力參與基建工作,並不是完全無償的~

    每日一餐、五錢,幾乎是天下各地的‘最低標準’。

    這樣的標準,對於百姓而言雖有些少得可憐,但對於有錢人家養的奴僕,卻是非常可觀了。

    ——奴隸嘛!

    ——老百姓才一天兩頓飯,而且才吃七成飽,奴隸一天能吃上一頓,已然是難得的好日子了!

    至於那五錢的‘徵役補貼’,以及百姓出的‘僱傭金’,自然就進了奴隸主的口袋裡。

    這樣一來,國家得以完成基建目標,地方官府得以完成徵役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