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第734章 俗世浮華(68)三更

    李建就道,“名氣自然是沒有你的名氣大了!但是研究所的招牌,有利於企業將來對產品的推廣,這卻是不爭的事實。這樣的例子也不是一例了,外面的企業想使用一些大家認可的單位招牌,但內容自創的這種事不少。可只用一個招牌,一年就得給多少錢,這是有市場價位的,你打聽打聽就知道了。”

    林雨桐眼睛一眯,李建這個話,說的是沒錯的。事實上就是那麼一碼事,若是沒有科研單位,很多事情是不好辦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哪怕麻煩,依舊選擇朝九晚五的上班的原因。這必然是有別處沒有的好處,四爺才一力堅持讓她來的。

    李建這個話一出,老趙都沒有說話,因為他說的是事實。

    林雨桐就問說,“那李所認為,研究所要多少?”

    “百分之五,不能低於這個數。”

    林雨桐皺眉,“我是課題的負責人,我更傾向於一次性買斷,事實上,咱們行業內的規矩一直是如此。就像是水培推廣,難道不是一次性買斷的?是農資公司入資之後,他們生產培養基,直接銷售給農戶。而錢給咱們之後,當初簽訂的協議一定是在一定年限內,得給人家提供技術支持。而企業只是象徵性的給咱們的技術員一部分物質上的補助,對吧?”啥也不投入,就想年年拿分紅,哪個企業都不可能答應!

    這話有道理!眾人點頭,李建的那個要求就是要把事情要壞的談。趙所就說,“我同意吳桐的意見,咱們還是按照行業規矩來。”

    會議室裡領導五位,連帶著列席的林雨桐,一共六個人。

    林雨桐自然不用舉手表決,但剩下的五個人,四個人支持林雨桐的說法,李建沒舉手。

    這人緊跟著又道,“我知道馬總和吳桐的關係,那我得提議,跟馬總談合同,吳桐迴避,她不得參加表決。”

    這是防著林雨桐以低價把東西賣給馬向南。在外人看來,林雨桐跟馬向南是一家人。低價買過去,研究所只能分這一部分錢,該賣一萬的東西賣一千,本來能從一萬里分固定的份額,現在從一千里分固定的份額,這當然是研究所吃虧了。

    所以,這個協議的簽訂,林雨桐不得參與。

    這個是可以的!林雨桐點頭,算是應承。

    緊跟著李建又說,“研究所和研究員之間這個分成,從來就沒有什麼固定的模式。別的研究所,出現過二八分,個人拿兩成,研究所拿八成。咱們也別二八分了,咱們四六分!。”

    這就是現狀了!大部分其實都是這麼來的。四六分的佔多數。個人佔四,研究所拿六。反著四六的,私人佔六成,集體佔四成的相當少見。也有極其個別的,像是二八分的例子,也確實存在。

    李建開出個四六分的條件,這是給自己留了討價還價的餘地了。等著自己開五五,自己和研究所平分。

    這怎麼說呢?林雨桐不想答應。如此下去,科研人員哪裡還有主動性?算一筆賬就知道這個錢能落到手裡幾個了。比如說,掙了一萬塊錢,按照一般的分法,集體佔六成,個人佔四成,也就是說,到林雨桐手裡的錢只有四千。而這四千真就落到腰包裡也行呀,不是!還有一種稅,叫做科研成果轉化稅,這個稅林雨桐還沒研究過,不過是聽誰提過一耳朵,有一檔能徵收到百分之四十五。這四千再一交稅,算算還有多少錢?個人給國家交稅,這是應該的,給單位創造效益,這也無可厚非。可單位上拿了這個錢之後,使用的合理嗎?要是都合理,就不存在卡科研人員經費的問題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