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臥九重雲 作品

第648章 霸主級威旗

    四月過去,就是五月了。

    天氣越來越熱。

    這一天,陳立收到了消息。

    月湖村和西風村已經基本完成了合併工作,只差一些倉儲物品的搬運,和糧食作物還沒成熟。

    “月湖”四周多了一大片房屋,整個淡水湖都被包圍起來了。超過1600人口的總量,一躍蓋過了大河村,成為僅次於中土城的第二大城鎮。

    得到消息之後,陳立寫了三分命令,把大河村、天空村、月湖村,一併提升為“小鎮”級別。

    分別名為:大河鎮、天空鎮、月湖鎮。

    另外讓財政大臣小灣給三個地方分別撥了50000原始銅錢的款項,支撐他們後續的城鎮建設消耗。

    三天後,命令和撥款全部到位,三個村子更名成功,【立國】任務的第一條指標,也變成了(已完成)狀態。

    與此同時,他的第一次“立法”工作也接近尾聲了。

    在長達一個月的時間裡,經歷過無數次的書寫、徵詢、修改、補充工作之後,一部以“民生”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在他手底下逐漸成型。

    身為立法之人,陳立感覺自己挺有成就感的。

    而且他也不是獨自一個人出主意,還收集了不少原始人平民的想法,儘量更加貼近大家的生活。

    這部《中土王朝基本法》,手書版本一共寫了600多頁,塗改修正的地方很多。

    不過最終整合完畢之後,陳立又“打印”了一下,成了一部120頁的書冊。

    其內容主要如下。

    第一條:中土王朝是由原始島居民組成的封建國家,權利屬於平民,但集中於朝廷,由國王和大臣領導,國王是最高領袖。

    第二條:中土王朝居民享有人身自由權,不得強迫進行工作或戰爭。

    第三條:中土王朝所有居民一律平等,無論出身何時何地,無論擔任何種職務,本質上都是中土王朝一員,沒有高低貴賤之份。

    第四條:中土王朝依據《中土王朝基本法》治國,一切默許規則、行為習慣、民俗,不得同基本法牴觸。

    ……

    再往後,就是關於各類事務的具體協定了。

    定好基本法的內容,陳立又打印了11份,分別發送到11個村鎮,供各村鎮使用。

    在基本法發行出去之後,【立國】任務的最後一條指標也終於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