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蘇廚第959章 進取之時

    蘇油記憶之中,明年會一件歷史大事發生——元豐改制。

    真實歷史上的元豐改制,並沒有徹底解決宋朝的痼疾,最後成了趙頊鞏固了自己的權力的工具。

    雖然讓大宋的政治力量朝皇權那邊發生了重大偏移,但是對國家的幫助,並不明顯。

    大宋的皇權,在中國曆朝歷代可謂是最弱的,趙頊索取更大的權力,其實無可厚非。

    蘇油只需要在認可這一點的前提下,將改制變得更加精細,務實,就能對國家有益,那就能滿足最大多數政治勢力的需要。

    打著皇帝意志的旗號,打著恢復古制的旗號,打著重拾漢唐大朝廷大格局的旗號,往這裡邊摻入自己的東西,可以將這場官制改革,變得既滋味豐足,又強身健體。

    這就是藥膳的功效,高明的廚子才搞得出來的東西。

    大宋的政治制度架構,其實已經非常合理了,問題在於效率,執行,還有就是責權。

    從哪裡下手最好?自己所處的地方,就是個最好的靶子。

    臺諫,天子耳目。

    御史糾省百官,諫議扶正天子。

    在唐代各司其責,到宋朝漸漸合而為一。

    但是從什麼時候起,耳朵裡邊生出了利爪,眼睛裡邊長出了獠牙?

    這明顯是一個缺乏制衡監督的部門,那朝中可不可以存在這種缺乏制衡的部門呢?

    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這樣的部門,就只能充當眼睛,鼻子,耳朵,喉舌,想要毫無制衡的獨立存在,就必須放棄其爪牙之權。

    也就是說,御史臺應當只是檢察機關,只對大案和公職人員具備偵查,監督,審訴之權,對法司的判決具備抗訴之權,類似後來的最高檢。

    而立案,審訊,判刑,則必須交給真正的爪牙部門,大理寺,類似後來的最高法。

    而實際採證,偵查,抓捕,則需要各地衙門配合,類似後來的公安。

    庶幾在司法體系內部,三權分立,各守其職,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宋代的制度其實已經非常先進,僅就司法機關而言,一方面繼承了唐朝的體制,一方面也有了自己的變化。

    首先是逐級升級,其次是監督制衡。

    在中央,大理寺和刑部相互制約,然後還有個審刑院來監督。

    而地方上,由於司法行政合一,故而事權都歸知縣知州轉運使。

    但是為了讓官員們重視法制,宋法還特意規定,地方官員必須親自審理案件,否則處以徒二年的刑罰。

    為了更好地監督他們,又在路一級設立了提點刑獄司,專門監督各州縣的司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