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大膽 作品

設置律法


得到梁川的指示,蘇渭與吳用二人馬上投入到了緊鑼密鼓的律法制定計劃當中。

當律法出臺之後,司法所的工作將會更加的完善,更加有跡有法可循!

犯什麼罪,受多少刑,以後再也不是一件隨意的事。

梁川也定下了一個調,司法的這幾個所長副所長,不是官,也不是民,他們就是單純的司法工作者!

這是什麼意思?

梁川知道幾個人的疑惑,解答這個問題的時候也費了一番口舌。

他要給這些人權力,只有手中有權力,他們才能辦好事,才能對案件進行審判,但是他又要限制這幫人的權力,防止他們濫用手中的權力,因此只能對他們地位進行壓縮,不讓他們當官,上面的街道保正,可以任免他們,出了問題也可以馬上處理,防止尾大不掉,也防止他們一家獨大,失去控制。

眼下監察的機構還沒有成立,想要光靠老百姓幾隻眼睛來監督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老百姓太容易被愚弄了,他們只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卻不知道什麼才是正確的價值觀,有心之人稍加利用,司法便不再是公正的工具,而是權力的屠刀。

梁川也怕,自己在的時候還能壓得住這些人,將來要是自己不在的話,繼任的人沒有壓制住他們,這局面。。

改革將會一直進行下去。

這些司法工作者的挑選,將來也要採用應試與教育選拔相結合的方式!

現在時間

太短,一窮二白的條件下,實在沒辦法馬上要求什麼都具備!

本以為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沒想到親自操刀的時候,蘇渭與吳用兩個落第書生才感覺到了古人給他們帶來的前所未有的壓力!

在清源之時,所有人遵循的是宋律,朝廷自有法度,雖然勞苦大眾也沒有幾個人真正研習過律法,但是大家相安無事,更是知道,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能碰!

這個律在老百姓心中是一個尺度的。

坑蒙拐騙不可碰,殺人越貨,攔路搶劫更是不用明言,不過到了一些生活中不常見的條文之時,眾人便不明白了。

梁川已經先行制度了管理丁口的戶籍制度,那這個制度要推行,就要有律法作為後盾,誰要是瞞報不報漏報,就會犯法,犯的什麼法,要受什麼懲罰,必須要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定下來!

否則將來老百姓只會一句,朝廷又沒有明文規定,他們哪裡曉得犯法,要以此法加到老百姓頭上,他們是萬萬不會答應的!

又比如婚姻嫁娶的法度,每個人能討幾房妻妾,在家中的各自的地位關係如何,全部用法律明文定好,以後家裡有個三長兩短,為了一些家產還有遺囑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他們便可以到司法所找人仲裁!

這就是立法的意義!

可是要立法談何容易!

蘇渭與吳用,兩人分別把隋律與唐律都寫了出來,宋律他們是比較熟的,在大宋但凡

想進步一點,將來都會用得到這些東西,誰不是好好地研習一下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