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赤火 作品

第332章 書到用時方恨少

    既然如此,出現在這裡的白地綠彩雙龍祥雲紋罐,怎麼可能是真的呢?!

    想必,沒有問價的就是這麼想的。

    他們可能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

    而吳奪,知“其二”。

    “其一”,是御用官窯瓷器,若出現了瑕疵品,那就得銷燬,不得流出。

    “其二”,卻是在清代,起碼從雍正朝開始,御用官窯瓷器的瑕疵品,並不是全部銷燬的。

    有銷燬的,有賞賜出去的,有放在內府備用的;還有,變賣出去的······

    這事兒得大致捋一捋。

    先看看乾隆初年督陶官唐英上的一道摺子:

    “······伏念廠造瓷器上供御用,理宜敬謹辦理,雖所造之器出自窯火之中,不能保其件件全美,每歲每窯均有選落之件,計次色腳貨及破損等數,幾與全美之件數相等。此項瓷器必須落選,不敢上供御用······”

    在唐英的這個摺子裡,能看到官窯所產御用瓷器的瑕疵品和破碎品的數量,“幾與全美之件數相等”,也就是說,淘汰率大概有一半。

    這些“必須落選”的瑕疵品,“不敢上供御用”,但也不能流入民間。

    那怎麼辦呢?

    “······將此次色腳貨,按年酌估價值,造成黃冊,於每年大運之時一併呈進,交貯內府。有可以變價者,即在京變價;有可供賞賜即留備賞用······於雍正七年為始迄今,總屬如此辦理······”

    也就是說,至少從雍正七年開始,這樣的瑕疵品(次色腳貨),並不是一概銷燬的;御窯廠會在“酌估價值”之後選出一部分,“造成黃冊”,每年運送京城,上交到清宮內府。

    而清宮內府收了之後,有一些是一直放著的;但還有一些,會在京城變價賣出,或者定為賞賜品。

    這是乾隆初年的摺子。唐英上奏此折,主要是請示登基不久的乾隆皇帝,御窯廠的瑕疵品,是不是要按照以前雍正朝的老規矩辦?

    乾隆怎麼批的呢?

    “嗣後腳貨,不必來京,即在本處變價。欽此。”

    好傢伙,乾隆比雍正的開放度更大,直接允許御窯廠將瑕疵品就在景德鎮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