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清義 作品

八十六回 爭水打架處理完 城南又出兇殺案

上回書說到,州官袁老爺又要審,張、李兩姓家族參與毆鬥的當事人,並要求全部到場等待問話!用法律述語就是“候審!”同時還強調,除非是死了的不講,哪怕是受了重傷,只要還有一口氣都得來!不許拉下一人。如果把話說穿了,就是輕者可以拄柺棍和人摻扶,若是受了重傷的,那怕讓人揹著、抬著也行,反正無論如何都得來!倘若是不到場者不管他是誰,都要罪加一等嚴格論處。此要求也不是光針對那一個人,而一視同仁,對兩方面的人都說著,州官大老爺的號令還真管用,特別是那些重傷號,有的需要人揹著,還有的得用人抬,反正不管怎麼說,一會兒功夫,則把所有的涉案人員,全部都給弄來了。

接下來,袁大人又對每一個人進行了盤問,也就是說凡是參加毆鬥者,又稱涉案人員,則是逐個分別當面詢問!對事關案子的問題必須得,認真過細的調查瞭解。譬如有些問題則需要,一點一滴的摳,不能有半點的馬虎和差錯,否則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庇漏,甚至會錯判、誤判案子,正所謂:

老爺問案需仔細,不能遺漏半點滴;

倘若粗之大葉了,必留後患不實際。

凡是打過官司的人都清楚,有時因為一字之差,就可能關係到整個案件的定性與判決!如果在關鍵事情上被拉下了某一枝節,就會影響到案件的定論和處理。所以在這一問題上,袁大人一點兒都不敢馬虎,尤其是眾人在群毆的情況下,人們的情緒都是很激奮!肯定場面是亂糟糟的。要是稍微有點麻痺大意,把事情真向搞不清楚,弄不明白,到最後肯定就會出差錯,所以,使袁大人最擔心的就是這一點,他也生怕拉下了什麼?因此他就特別注意,把工作做得很細。

如在現場,當時誰說了句啥話,誰又咋接的話茬,有沒有什麼人作回應?都得一句一句地追問,一字一字地非要問個,清楚明白不可。那怕是某一點細小情節,都必須問得很細緻、很深入!要不當官是那麼容易的?可不象有的人想像的那樣,只要當官有了權,想吃吃、想睡睡,就可以吃喝玩樂,胡作非為了。其實際情況就可能,與日常生活中完全不一樣,所以,想當官就別怕辛苦,想舒舒服服不行!同時,還要靠能耐和本事,需要自己努力往上爬!而不是靠人拉、讓人捧,或是掏錢買坐在官位上。否則的話,早晚都會被淘汰,不是被撤職就是被趕下臺!因為官場裡也極其險惡,經常是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所以打鐵就需要自身硬。你既然當了官在位置上,那麼在日常生活中,始終都會有人對你眼氣、巴結,虛情假意親近!乃至於怨恨、忌妒、不服氣、下毒手,等等伎倆都會操作。哪怕就是你當上了皇帝、丞相什麼的,都擋不了有人反對,並敢把你拉下馬!也就正如古人所講:將相本無種,江山輪換坐,倘若沒能耐,就別非當官。

在日常生活中就有人愛抬槓,比如就有人說:“別人能當官他也能當,上頭不管把他放在什麼位置,他都不相信自已幹不了”。同時,還認為大官更好當,說官當的越大,身邊跟班抬轎子的越多!那些人們常說的瞎參謀、濫幹事,就會給出謀劃策想辦,理由還好象很充分。其實,凡是說這些話的人,他們都不知道官場裡的內幕與險惡,從古至今,歷朝歷代,官場裡的水都很深,而且又非常黑暗!有人說還個大染缸。所以,官場裡的人絕大部分,都是勾心鬥角的,只要是一進官場,個個都是橫挑鼻子豎挑眼,你盯住我我琢磨你!你扯我衣衿,我拉你後腿,有時就互相拆臺。

比如說沒本事和能耐,別人就不會服你的氣!可能到時候不打你的悶棍,也會找人做掉你!也就是說,你頭天晚上還鑽進被窩裡睡覺,等到第二天一早,你的命就沒有了,其人頭也不知道被人扔到哪裡去了。有些人還別不服氣!不要光覺著那些大官們,可以成天的花天酒地,吃吃喝喝,甚至連皇帝老兒都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能整天摟住睡覺那該是多好的美事。但是你沒有打虎的本事,遇到了老虎就會嚇出尿來,到最後還要成為虎食;再者講你不是擒龍手,就別張精要去下東洋!如果不聽勸非要去,那你早晚是會成為魚鱉蝦蟹的美餐!而郴州的前任州官就是事例。

其它的咱們就先不說,就單講這辦案問官司的事,不光是需要公正能把一碗水端平,正確處理好問題及矛盾,還需要為黎民百姓排憂解難,所以,有人沒當官時想當官,做了官後才知道當官難。凡為官者不光是要應對,來自各方面的矛盾、問題,而且還需要有睿智的頭腦,甚至能左右逢源!就講問官司處理問題之事,有些案情也較為複雜,你沒有個清醒的頭腦,就辯別不了事非曲直,弄不好還要貪髒枉法,直至被上鋒罷免或撤職查辦。尤其是,對某一案件的偵破工作,有許多工作就需得去做,包括調查瞭解,分析案情,詢問證人,作好筆錄證詞,以及事發因由和演變過程,作案人動機,察看現場,蒐集證據,等等。以致於最後定案整個過程,都必須認認真真、紮紮實實的做好,否則的話,你就搞不好和破不了案,所以,你以為當官是多麼容易的事。

再譬如講,在詢問涉案人員要取得證言口供時,就需要過細不可馬虎!正如前面所講的,甚至一字一句每個環節,都必須準確、無誤,把問題弄個清楚、明白,並且還要記錄在案。比方說當時在現場,誰先開的口,誰先罵的人?他說的啥、罵的啥,是咋說的和咋罵的,又是誰先動手打的人,怎樣打的、打哪啦!誰又緊跟著,或做出什麼樣的動作,當時又是誰在場,誰能作證明,現場一共有幾個人等等,是一點都不能放過的。就正如戲曲裡《徐九經升官記》唱詞中曰:“當官難,難當官!”……實際也真是這樣,要當一個好官也真不容易。所以,審理案件並不是輕鬆的事,無論是對涉案者和證人,特別是辦案人員都須要慎重對待,工作上得細了又細,且不可出現任何差錯。換句話說,就得認認真真,一絲不苟,就是對每一個人、每件事,在一些細小環節上,都要全部問到才行,而且還必須讓他們,說清楚和記下來。如在傳喚張家的兒子時,袁大人在訊問他們弟兄:“那李大狀是不是被你們哥幾個打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