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遙42 作品

第一百四十八章 三個案子·下



            至於第三個案子,多米尼克公民權利剝奪案,則持續了將近兩年,並直接促成了“裁定者法庭”退出歷史舞臺的局面。

多米尼克與其伴侶瑟拉均是荒原移民,兩人在進入尼亞行省後相識相愛,很快結婚生子。婚後,瑟拉憑藉出色的頭腦開始經營香料生意,並大獲成功。為了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多米尼克決定放棄自己薪酬較低的工作,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三個孩子的養育中。

然而當兩人即將取得第三區公民的正式身份時,多米尼克的申請卻被打回,不僅如此,他還被告知,由於過去五年沒有完整履行公民義務,他遷居宜居地的申請被徹底拒絕,即日起喪失在宜居地內一切公民權利。接下來他將有兩次申訴機會,如果兩次申訴都失敗了,他必須即刻離開第三區,重返原籍後,如果他還想進入宜居地居住,則需要從頭開始走流程。

震驚中的多米尼克很快開始了第一次申訴,直到此時他才瞭解自己“沒有履行的公民義務”究竟是什麼——所有進入宜居地的男性公民都被強制要求出席每月一次的社區會議。會議內容多種多樣,有時是討論社區內部的月度福利,有時會安排一部分居民擔任社區法庭的陪審,更多的時候則是接受各類培訓,小到辦理一張銀行卡需要攜帶哪些證件、走完哪些流程,大到第三區的民主治理理念與公民精神實質……

這些活動,女性公民當然也可以參與,但考慮到大部分女性還承擔著繁複的家務勞動,行省政府非常體貼地將這條男性公民們的“強制義務”修改為“女性公民可酌情參與”。

然而,多米尼克和瑟拉從一開始就誤解了這項“義務”的履行方式,兩人都以為只要一個家庭裡有人出席即可,沒想到它竟以性別做出了嚴格的區隔。

多米尼克問遍了左鄰右舍,這種情況究竟要怎麼辦才好。然而大家聽完都倒抽了一口冷氣——絕大多數男性遷居者都和多米尼克一樣,將這條規矩誤認為是“家庭義務”,只不過這些男人的妻子往往連最基礎的讀寫都做不到,即便能做到,男人們也依然覺得這些和政府機構打交道的活兒應該由爺們來承擔。他們之所以沒有踩中這個大坑僅僅只是因為一點點生活的慣性,而多米尼克則是那個走了窄路的倒黴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