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雲直上:重返1998 作品

第1136章面子


  紀委和檢察院的人一出手,就先把礦主給控制起來了,先搞清採礦權的情況,再查有沒有幫助礦主辦理採礦權。

  很快,採礦權的事情就搞清了,原來這名礦主在採礦權到期後,找到了縣國土局的一名副局長,給副局長送了一百萬元,讓副局長幫忙把採礦權給延長。

  然而由於這個時候,因為煤炭整合的事,採礦權審批暫時中止,沒法進行延長了,結果這名副局長濫用職權,私下裡找了一張採礦許可證,弄了一個採礦權許可,然後交給了礦主,說是審批過的。

  礦主一看,真以為是審批下來了,高興的要命,根本不知道這張採礦許可證是假的。

  就是假的,這也是國土局頒發的,他也敢理直氣壯地說是真的。

  用的時間不長,這個事情就給查的一清二楚,這名縣國土局副局長不用說,就讓檢察院給抓起來了。

  這件事一時間轟動非常,礦主和副局長全部給抓了起來,如此一來,就讓那些還在觀望狀態的小煤礦主倍感壓力。

  要知道對比賺錢,這些小煤礦主們肯定還是不想有什麼牢獄之災,因而就有許多小煤礦主主動投降,表示願意配合縣政府停止開採。

  用時半個月,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煤礦主的礦都停產了,還有少數部分頭鐵的,一是覺得采礦權沒到期,二是覺得錢還沒有賺夠,縣政府的補償太少,就是不願意配合。

  這樣的小煤礦主也就只有七八個了。

  而這七八個人當中,有一人比較特殊,其他人都是在看著這人的臉色行事的,這人的一個親戚在省國土廳任職,是國土廳的副廳長。

  因為有這個關係,這個人覺得有後臺,根本不用理會縣裡的要求,其他人多少都會感到有些壓力,只有他沒有壓力。

  石雲濤就知道了這個情況,便讓李榮民親自去和這個人談,讓這個人服從縣裡的要求,配合工作。

  結果李榮民去了之後,這個人很傲慢,說國土廳的領導都跟他講了,採礦權沒到期,任何人都無權不讓他開採,現在誰來找他說這個事都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