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九玄 作品

第36章 升堂問案

    在古代,升堂是一件非常威嚴的事情,一般只有大案、冤案才需要升堂審理,普通的糾紛不必升堂。

    而且升堂也是一種權利的象徵,如果陸原要罷免有品級的官員,也只能通過升堂才行,當堂定罪。

    不過就算證據確鑿,還需要上報給刺史府,刺史府再上報給節度使衙門,需要兩個衙門同時批准才行。

    若是罷免官員為七品或者高於七品,還需要上報到吏部,獲得批准才行。

    在呈報上級期間,被罷免的官員只能停職,不得關押,只要上級全部通過,定的罪名才有效。

    在陸原來之前,本來是無人升堂的,但李縣丞是江刺史的人,江刺史特別授予他升堂之權,這也是他能夠震懾住其他三位官員,在歙縣一手遮天的根本原因。

    秦禮早已在大堂等候,陸原在大堂正椅上坐下後,他便站在陸原旁邊,侯開山則是站在陸原側前方。

    袁主簿也從後堂步入,在側面一張案臺後坐下,他負責記錄升堂審案全部過程和細節。

    圍觀百姓早就等久了,見終於開堂審案,頓時喧譁起來。

    陸原拿起“驚堂木”拍了一下,大聲道:“肅靜!”人群頓時安靜下來。

    “帶原告!”陸原道。

    在兩名衙役的帶領下,許家父子從偏廳進入大堂,許百川父子下跪叩拜,齊聲道:“草民拜見縣令大人。”

    “堂下何人,為何擊鼓?”陸原照著程序問道。

    “稟大人,草民叫許雲,這是我父親許百川,事情是從草民與陳謙打賭而始,草民賭輸了,認賭服輸就是,但原本賭的是一千兩金子,誰知陳謙非要說是一萬兩金子。

    後來我們上過一次公堂,當時是縣丞大人判的案,判的是一萬兩金字,但草民冤吶,那張賭約上寫的真真切切是一千兩金字,大人一見便知,還請大人做主!”

    “侯班頭,許百川有病在身,你去給他搬張椅子,再去後堂請李縣丞過來。”陸原吩咐道。

    李縣丞進入大堂後,陸原起身拱手:“李大人,這個案子之前是你審的,所以請你來旁聽一下。”

    李縣丞心道:“你翻我案子,當眾打我臉,今後便莫怪我使暗招了。”淡淡道:“理當如此。”

    陸原給他上了張椅子,讓他在一旁坐下,道:“傳證物。”

    後堂一名小吏拿著一張紙進入大堂,秦禮接過後遞給陸原。

    細看之後,只見賭約上寫的確實是一千兩金子,但“一”字上面用墨汁點了一下。

    陸原心中大定,道:“帶被告陳謙!”

    沒一會,陳謙在展元帶領下上了公堂,他下拜叩首道:“見過縣令大人。”

    陸原細看一番,發現此人正是當初自己家丁面試時,看到的那名與孫少清一起回府的英俊男子,他拿著那張賭約,問道:“你說這是“十千兩”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