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架 作品

0968 勝訴

  “你們和你們的律師簽訂了委託協議嗎?”,他又問了一句。

  幾名店主茫然的搖了搖頭,當時他們只是在一些業務員的勸說下,簽了一份起訴書,然後就有人說要免費為他們打官司,他們並不知道還要籤一份委託書。

  聯邦的法律雖然很完善,但不是每個人都和法律有過接觸,更不清楚完善的法律後,是更加苛刻的責任劃分。

  沒有委託書,就沒有達成委託關係,法官大概已經明白原因了。

  他摘掉了眼鏡,看向了每時每刻這邊的代理律師,還沒有說話,每時每刻的律師就先一步說道,“法官大人,開庭的時間已經過了,我們是否可以繼續了?”

  法官被搶白,心中也知道是什麼原因,他沉默了片刻,“現在的情況你也看見了,被告他們的律師沒有來。”

  每時每刻的律師緊接著說道,“我很尊重你的意見,可是法官大人,這和我沒有關係,和本場訴訟沒有關係,我記得有一條解釋,如果某一方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可以由當事人代自己辯訴。”

  這是為了避免某些人因為某些原因找不到律師,最終他們就只能為自己辯護。

  這不是一個假設,在聯邦歷史上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而且不止一次。

  被告人無論花多少錢,無論如何的哀求,都沒有律師願意為他們辯護,他們不得不面對這個尷尬又絕望的場面。

  後來因為一個被告人以自己找不到律師為由,要求自己為自己辯護,於是就給了他們這樣一個機會。

  但這種機會起不到任何作用,或許在重大案件中有價值,因為在重大的案件,特別是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是陪審團制。

  說服陪審團不需要太多專業的知識,只要有清晰的邏輯思維和富有感染力的語言,讓陪審團相信你說的,那就行了。

  可是在普通的法官決定案件最後走向的案子裡,沒有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無疑是直接跳進了深淵裡。

  法官沉默了一會後,看向了另外一邊的幾名店主代表,“你們願意為自己辯護嗎?”

  幾人有些茫然,又覺得這可能是沒辦法的辦法,他們點了點頭。

  法官嘆了一口氣,重新戴上了眼鏡。

  整個過程並不長,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就結束了庭審,最終這些店主們敗訴。

  根據每時每刻法務部提出的訴求,每一個店鋪都需要賠償每時每刻的櫃檯錢,那些櫃檯只是暫時借給他們的,不是他們買下來的,更不是送給他們的。

  他們在代為保管的時候弄丟了這些東西,他們必須為此負責。

  每個櫃子一千二百塊錢,這個價格倒不是很貴。

  但後面的訴訟讓他們無法接受,因為每時每刻認為這些店主致使他們的市值至少蒸發了兩個億。

  而現在每時每刻的市值重新漲起來,和這些店主以及本案又沒有任何的關聯。

  這就像是小偷偷了一個人一百塊錢,現在這個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又賺了一百塊錢,這不能說他又有了一百塊錢,所以小偷沒有盜竊的罪責和責任了,這說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