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絲回眸 作品

第76章 小夥伴們

    新澤西州。</p>

    漫畫店。</p>

    “holyshit!”</p>

    萊納德定定的看著漫畫上寫著的‘改編自亞當·鄧肯的小說詭秘之主’的字樣,良久爆了粗口。</p>

    相比於東國的作家喜歡用筆名,西方的作家更偏向於用真名,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p>

    至於原因嘛。</p>

    在東國是因為早期小說屬於不入流的文學形式,不然就不會稱為小說,而是大說了,一個‘小’字道盡小說家的尷尬局面。</p>

    因此直到亞當前世網絡文學大爆發,千奇百怪的筆名依舊還是作家的主流,幾乎沒有人願意用真名。</p>

    筆名有什麼好處?</p>

    對於那些撲街來說,熟人無法通過筆名來認出你,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省了不喜歡小說的人面對面的人身攻擊。</p>

    因為成績、不可抗力等因素寫不下去後,也可以丟棄現有的筆名,隨時披上新馬甲。</p>

    而且具有特定含義的筆名,相比於一個學校就有幾十個重複的爛大街真名,絕對更容易被人記住。</p>

    就和明星為了出名,很多都會改個更獨特的名字一樣。</p>

    西方從前也喜歡用筆名,但並不是東國這樣因為小說的地位,而是很yellow很暴力,各種不可描述,不得不用筆名。</p>

    比如亞當的貴人,顏色小說女王諾拉·賓,在以前絕對不敢用真名的。</p>

    她的小說基本流程,按照她自己總結起來的就是,‘從描寫歐洲幾個城市開始,用30個委婉的詞彙來形容不可描述,然後嘭!你的暢銷書就寫好了!’。</p>

    就是這麼的簡單粗暴!</p>

    到了現代,風氣越來越開放,再加上分級制度的實行,什麼小說都能寫了。</p>

    這個時候,什麼最重要?</p>

    自然是名氣了!</p>

    取筆名和用真名之間,還用考慮嗎?</p>

    當然是用真名!</p>

    因為筆名也是資產,可以被剝奪轉讓或者忽略削弱,但是真名卻無法被這樣剝奪。</p>

    任何場合,你的作品都會打上你的名字,人們就會知道你這個人!</p>

    千萬別小看這點區別,因為百分之九十九的讀者是不會真愛到跨過筆名再去搜索你的真名,甚至改名都是對名氣的傷害。</p>

    比如諾拉·賓早就和‘妖嬈’的前夫離婚了,可為什麼依舊掛著前夫的姓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