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破曉 作品

第296章 中日總動員(八)

  在外交上遭受過那麼多次挫敗的陸徵祥嘆道:“當下唯一要擔心的,就是英法提出領事裁判權的可能。”

  聽到領事裁判權,趙天麟的嘴唇不禁抿在一起,眼神都凌厲起來。

  亦稱‘‘治外法權’’,指的是一國公民在僑居國成為民事、刑事訴訟被告時,該國領事具有的按照本國法律,予以審判、定罪的權力。在中國近代,西方列強根據強迫中國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獲得了這項特權。鴉片戰爭以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犯法的罪犯,曾多次抵抗中國政府對他們的依法審理。1842年中英《善後章程》(亦稱《穿鼻條約》)規定:“英國商民……與內地居民發生交涉獄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這是攫奪領事裁判權之始。

  所以東北殺毒販的法律,是抓獲時一旦發現攜帶毒品,就可立即定罪。定罪後基本就是死刑,審判結束後拖出去就執行死刑。

  只有少量攜帶的外國人,因為罪不至死,才有外國領事根據領事裁判權跑來要求放人。

  而東北方面則再每一次都通過報紙,把這些國家暗示為人人販毒的國家。當時趙天麟還覺得有些擔心,但是戰爭一起,東北軍前期大勝,趙天麟就不怕了。雲九小說

  陸徵祥此時提出建議,趙天麟搖搖頭,“此乃民事案件,並無犯人。不適用領事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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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一些國內報紙開始討論起《領事裁判權》。《東北日報》立刻寫了文章猛烈抨擊,《到底是蠢?還是壞?》

  在東北日報的文章裡,因為不知道‘領事裁判權’到底涵蓋什麼領域,聽到與外國人有關就害怕,這是‘蠢’。明知道‘領事裁判權’的適用範圍,還故意混淆視聽,就是‘壞’。

  在報紙最後,還登了何銳的一首詩。一從大地起風雷,便有精生白骨堆。僧是愚氓猶可訓,妖為鬼蜮必成災。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里埃。今日歡呼孫大聖,只緣妖霧又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