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非凡陳太平 作品

第159章 進山


                 餘琴聽餘十八說,要將自己藏到三斗山上去,當即拒絕道:“誰想去誰去,我堅決不去。”小說

  三斗山上禁伐三十年,到餘十八手裡,更是變本加厲。他甚至不允許任何人上山,哪怕是有人去山裡找點野菌子之類的,只要被餘十八發現,必定罰款拘留,一點不手軟。

  曾經,三鬥街上經常放露天電影。但凡只要放電影,人們便知道肯定是餘十八又抓住了某一個偷偷上山的人。餘十八將罰款的錢請人來放電影,並且要求被罰之人,在電影開映之前,當著觀眾的面大聲念檢討。

  再後來,餘十八不放電影了。他在鎮中心的農貿市場邊上樹了一塊一個人高的牌子,上面白底紅字頒佈了一個通告。大意是誰舉報私自上山,經查證落實,罰款的錢便當做獎金獎勵給舉報人。

  這一招很好使,從此以後,大家都像防賊一樣,誰都不敢去三斗山上了。

  人跡罕至的三斗山上,究竟藏著什麼秘密,餘十八自然清楚。老百姓不許進山,不等於他餘十八不可以進山。每週進山一次,成了餘十八雷打不動的規矩。

  餘十八進山從不帶人,都是他一個人悄悄進去,再悄悄回來。以至於三斗的老百姓在背後罵他是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壞人。

  罵歸罵,三斗的老百姓對餘十八的感情還是很真摯的。他們都知道餘十八是個心懷坦蕩之人,從來沒有私心。他也不像一個鎮黨委書記,與普通的老農民幾無區別。人們在三鬥街上遇見他時,常常看見他一條褲腿高高挽起,一條褲腿放下來的形象。

  餘十八處理問題一向以粗暴霸蠻聞名。特別是在涉及三斗山的問題,他對所有求情的人都只是一句話,“想讓我饒了他,除非我不做這個書記。”

  事實上餘十八擔任三鬥鎮的書記,就好像他的屁股被釘在凳子上一樣。與他同期的幹部,大多數都升官了。像他這樣坐在一個位子上,一坐十幾年的,整個平梁縣再無第二個。

  縣裡曾經徵求過他的意見,想將他調進縣城去某局當局長,但被餘十八婉言謝絕了。他表示,只要平梁縣還認可他,他就願意在三鬥呆上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