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迷蹤 作品

杏花潭疑案2


                 魏可告訴田春達,雖然沒有發現田芬的屍體,但跟車一起掉進杏花譚是必死無疑的,因而郊區公安分局簽發了事故證明。一有了公安局簽發的事故證明,人壽保險公司幾乎就要無條件地支付保險金。

  到了支付保險金的時候,人壽保險公司內部提出了疑問。

  “從過去的例子來看,合同簽定後六個月內就發生事故而需支付保險金的,不少屬於謀財害命。米東有沒有這種嫌疑?”保險公司的幹部說。

  “警察既然確認是交通事故,簽發了事故證明,保險公司是沒有理由不付保險金的。”又有幹部這樣說。

  “不過,除了米東,沒有一個目擊者,米東本人說是事故,那就不好辦唉!”

  “還有一個可疑的情況。不是說米東自己提出加入保險的嗎?可是,他讓他老婆當被保險者,而在杏花潭落水身死的又單單是他老婆。”

  “關於這一點。據說是因為米東說他本人已經有了足夠的保險,而且老婆掙錢多。所以才讓老婆加入了保險。”

  “他說他加入了足夠的保險,這肯定不是加入我公司的保險。不過,他加入的要是別的公司,那是他個人的私事,也根本無法調查。”

  “還有件事讓人納悶,如果是米東為了貪圖保險金而害死了妻子,那又為什麼讓車掉進那個傳說連死屍都漂不上來的杏花潭呢?要知道,如果見不到屍首,有時甚至是根本得不到保險金呀!”

  “如果人死得到確認,即使沒有發現屍體,也要付保險金。他可能估計到郊區公安分局會給他簽發事故證明,也許他在郊區公安分局有人呢。”

  “不過,把飛馳的車開進杏花潭,米東自己一個人從中掙脫出來,他本人也是在玩命呀。”

  “不用玩命。有時也可以把車弄下去。”

  “那怎麼做得到呢?”

  “比如,給被保險人吃上安眠藥,在她睡著了的時候就行。如果被保險者吃了藥昏睡過去,犯人就可以跳下車來,只把被保險者和汽車一起推下潭去,等看到汽車和被保險者確實沉到湖底之後,再故意給自己身上弄點傷,好像從翻滾的汽車裡甩出來時受了傷似的,然後再呼救。這樣的話,犯人就可以把自己放在萬無一失的安全境地而將車和被保險人推下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