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靈駟玉 作品

第36章 【你安排就好】

    翌日上午,四大外部投資股申城派了代表負責人來到了藍星科技公司,第一次股東會也如期召開。



    四大外部投資股東果然在股東會上提出要求,拿一個董事席位代表他們的利益,經過長達兩個半小時的會議,公司的第一次股東會方才結束。



    股東會上設立了藍星科技科技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而羅晟跟其它股東進行特殊約定寫入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中,即:羅晟享有公司董事會席位過半的提名權,並且修改該協議條款需要經過公司三分之二表決才能通過。



    換而言之,這項特殊約定想要被修改基本不可能了,因為按照藍星科技的股權結構,即便羅晟的股權持有10%,但投票權依然超過三分之二多數,而他想要阻止修改這項特殊預定,只需要超過三分之一少數就讓修改這一條款的決議無法通過。



    股東會通過了此次決議,公司董事會成立並設九個席位,按照約定,羅晟擁有董事會過半數提名權,所以他拿了九個席位中的五個,而另外四個席位分別讓四大外部股東滕訊、idg、創投、軟銀各拿一個席位。



    然後便是監事會的決議,股東會上表決通過公司監事會的成立事宜,設立五個席位,其中監事會主席由羅晟在公司內部員工派人任職,但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監事會的監事,不得同時兼任“董高”相關職務。



    所謂的“董高”便是董事、董事長或公司高管層人員。



    至此,監事會也是被羅晟控制著的,按照秦微木的說法,監事會是一家公司最後的防線,權力甚至大於董事會。



    從監事會的一系列權利當中來看,確實如此,其中的四大權利可以說明其權力大於董事會。



    第一是有權檢查公司財務、第二有權對公司“董高”的行為提出糾正、第三有權在董事會不召開股東會的情況下主持股東會、第四有權向股東會提出議案表決。



    由此可見,監事會的權力一條比一條大,大到可以罷免公司董事長、董事、高管等決議表決。



    正因為如此,許多投資機構給一家初創公司投資了之後,就算拿不到董事會的席位,也會退而求其次的拿到監事會的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