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 作品

第178章 我來接你

    離開任瀟瀟家時,讓任國進有任何事發生都要跟紀蜜他們通電話。

    手機自然是紀蜜他們出了幾百,讓他臨時買一隻便宜手機,貴的不行,一定會被他拿去賭。

    尤其當給他出主意的那個男人要是再聯繫他,就得立刻通知警察。

    任國進以為對方給他出主意,幫他賺了錢,就跟他不是敵人而是朋友。

    卻沒去想,他其實是有了把柄在對方手裡。

    買賣器官並不是好事,那人給他出這樣的主意,就不是簡簡單單找任瀟瀟獲得生理上的滿足。

    不然殺人命案,誰願意牽扯上。

    而且一旦曝光,還會被安上一個私下進行肉|體交易的罪名,會被抓。

    這個時候,過去花錢買過任瀟瀟一夜的那些男人,都唯恐避之不及才對,絕對不會站出來讓人知道他們跟任瀟瀟認識。

    做****,本就是犯法,可以理解來接任瀟瀟不會暴露車牌,不會露臉,以免落下把柄,被任國進糾纏,被警察找上門。

    用臨時號碼聯繫,也好理解,同樣是不想被查到身份信息。

    可每一次聯繫任國進都是用不同的號碼,那就可疑了。

    那前面的行為,不放車牌,不讓任國進看到他面貌,就不是簡單地避免身份敗露。

    心思縝密謹慎,不會是單純出來找女人。

    這個男人能第一時間通知任國進去運走屍體,說明他當時就在場。

    是他故意跟蹤了任瀟瀟,發現了她的慘案?還是無意認出死者是任瀟瀟,就打起了任瀟瀟身體器官的主意?

    如果是後者,那也是有必要把他找出來,任國進是任瀟瀟的父親,在醫院的時候作為家屬,是那個可以簽字同意手術的人。

    但這個男人就不同,他跟任瀟瀟沒有關係,居然能狠心對一個剛剛才被害死的女孩屍體冷漠到那程度。

    換個角度而言,也是一種傷害,對死者極其不敬。

    所以必須將任國進和這個男人告一個幫助銷燬、偽造證據罪。

    任瀟瀟死後,她的屍體也是一項證據。

    這樣的罪名完全可以落實。

    可是,如果是前者,男人在任瀟瀟死前,或是更早前就在案發現場。

    那麼跟紀蜜他們之前分析的,管利安是被人威脅才殺了任瀟瀟這一看法,就對應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