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落無白 作品

第六百九十七章 略懂略懂

    “孝恭覺得此事應該怎麼處理?”李世民問道。

    這件事李世民也思考過,一直沒有好的辦法。

    處罰輕了有損皇家顏面,總不能把長孫衝處死吧。

    即便不考慮長孫無忌,他也要顧慮長孫皇后的心情。

    李孝恭沒想到李世民竟然會問他,苦笑道:“陛下,臣管理宗人府,長孫衝也不歸宗人府管啊。”

    “此事事關皇家顏面,    你乃宗人府宗正,這件事也在你職責範圍內,怎麼就不能管了?”李世民說道。

    李孝恭知道自己糊弄不過去了,想了想說道:“陛下,不如讓長孫衝充軍,將功贖罪?”

    “充軍”之名大概在宋代前後才正式出現,直到明代才開始作為一種刑名普遍行用。

    但把罪人發入軍伍,在中國歷史上很早就已經出現了,    並行用不斷。

    隋唐以前,    並沒有形成固定的制度,只是偶爾行用,具有隨意、臨時的特徵。如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曾“發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其中就有把“逋亡人”等犯罪之人補充軍伍進行作戰的;漢武帝天漢四年(前97年),曾發天下“七科”隨貳師將軍李廣利出朔方,其中發入軍伍的多數也是有罪之人。南北朝時期,逐漸出現了降死戍邊的規定,如北魏高宗時期,大臣源賀上書,提議,“自非大逆,赤手殺人之罪,其坐贓及盜與過誤之愆應入死者,皆可原命,謫守邊境”。高宗遂令“已後入死者,皆恕死徙邊”。(《魏書·源賀傳》)這一時期,    不僅把犯罪之人發往軍中,而且使得“發罪人為兵”成為降死一等的重刑。

    充軍在唐朝並不是常規刑法,操作起來自然就簡單了許多。

    而以長孫衝的身份,不論發配到哪支軍隊中,別人看在長孫無忌的面子上,長孫衝都不會有什麼危險,相當於是走一個過場。

    李孝恭明白,李世民並不想真的處罰長孫衝,不然也不會問他了。

    因此,他才想了這麼一個辦法。

    充軍可以讓長孫衝離開長安一段時間,等這件事的風聲過去,長孫衝在回來,也不會有人再提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