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落無白 作品

第四百四十九章 找誰說理去

    馬力本來還想問問狗蛋是怎麼算出來的,沒想到孫掌櫃直接承認了。

    “我自認為對你不薄,布莊交給你經營,我很少過問,你就這麼回報我的?”馬力質問道。

    孫掌櫃跟了他不少年了,他給的工錢也比別的掌櫃高。

    誰知道他竟然如此不知足,一年的時間竟然貪汙近三百貫。

    要知道馬氏布莊一年的利潤也就一千貫左右。

    也就是說,有三分之一都被孫掌櫃給貪汙了。

    之前利潤變少,孫掌櫃就找各種理由推脫,但是每個月需要的布料,卻和之前並無不同。

    要是沒鬼就怪了。

    “東家,老奴在賭場欠了錢,實在沒辦法了,鬼迷心竅,才做出這樣的事。還望東家看在老奴這麼多年兢兢業業的份上,饒了老奴一次吧。”孫掌櫃求饒道。

    這一點他沒有撒謊,他去年在賭場把家裡積蓄全部輸光,在賭場借了三十貫錢。

    古代借錢,講究九出十三歸。

    他借三十貫,到手只有二十七貫,但是一個月的期限到了後,他就需要還三十九貫。

    借的錢很快輸光了,而他的工錢別說還錢了,利息都不夠。

    賭場威脅他說,只要還不起錢,就把他家人全部抓走賣了。

    這在後世看起來非常不可思議。

    但是古代講究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雖然說直接抓人,官府是會插手的。

    但是欠錢的根本不敢報官。

    《唐律疏議》中是這樣規定的:“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

    就是說你欠的錢達到了一匹布的價錢,20日之內還不了,就得被荊條打20下,40日還不了,打60下。如果你欠的錢數額巨大,達到了30匹布的價值,那就罪加一等,如果達到了100匹布的價值,那就罪加二等,打的一個比一個慘。如果有錢,但在一年內仍拒不償還的人,就判處“合徒一年“,也就是說要為此坐一年的牢。

    那如果實在是沒錢還呢?唐朝法律對此補充說明:必須通過對債主無償勞動來抵債,直到還清為止。

    孫掌櫃沒有辦法,只好和賬房先生合謀從布莊貪汙。

    但是貪汙的那些錢,需要和賬房先生分,根本不夠他還賬,他只能先償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