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誰與歸 作品

第336章 陛下你改悔吧!

    這六十四條,分成了四個方面去釐定這南衙的朝綱。

    李賢經過數日的反覆斟酌才最終確定,滿足了幾乎各方的利益,最終修訂而成。

    他既然敢拿出來,自然想到了面對各種的苛責和刁難。

    李賢笑著問道:“心懷故主,請問陳御史,你覺得新主是誰呢?”

    這個稀碎到極點的朝堂,連個能拿主意的人都沒有,全都在喋喋不休,全都在爭名奪利,因為各種利益集團抱團結成了各種朋黨。

    李賢的法子,算是勉力維持住了這個南衙的朝堂,他這第一曰行制,就是因為朝廷別說主少國疑了,主在哪呢?

    是諸王外戚?是軍勳軍頭?是縉紳豪右?

    無論誰去做那個主,都是掰扯不清的事兒,要不然孫忠也不會把什麼都不懂,只會笑的朱文圭拉出來了。

    正因為無定主,所以才不得不搞出諮政院去吵架。

    李賢的這個問題何其的致命?在討論是否心懷舊主之前,首先要回答新主是誰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此法不通,請問你有何定國良策?若是有,儘管說來,我可以唯李御史馬首是瞻,絕無二話!”李賢又扔出一個問題來。

    現象是南衙朝廷快散架了,連僅存的所謂大義的名頭,都是廢紙一張,狗屁不通。

    都這個樣了,還要搞朋黨相爭,那不是自取滅亡嗎?

    李賢不是不擅辯,他之前只是懶得辯罷了,現在陳逸提出質疑,李賢反而問對方,這個問題要不要解決?如果要解決,你有什麼好辦法嗎?

    如果沒有,請聽我的。

    事實上,陳逸若是有本事,早在北衙登奉天殿,跟皇帝吵架去了,哪裡還會在南衙混吃等死?

    真正有才能之人,大部分都奔著站在奉天殿上去了。

    陳逸只知道問題在哪,他哪裡能制定切實可行的國策?

    李賢嘆了口氣說道:“唉,若非被你們脅迫,我豈能落到如此地步?若是當日讓我一頭創死在石獅之上,我最少能在北衙撈個頭功牌,家屬落個寬宥。”

    “陛下恩賞分明,我也能混個大明忠義之士,若是以後有人說起李賢,也要豎起大拇指說一聲,賢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而非現在這副貳臣賊子,惶惶如喪家之犬的模樣了。”

    李賢這話說的孫繼宗面色極為尷尬,逼良為娼的那個人就是孫繼宗。

    李賢繼續追問道:“我的確是心懷舊主,但是又徒嘆奈何?時也命也,我若是有顛覆社稷之心,我直接坐視這朝廷散了架,不更好嗎?”

    “自己都顛覆了,還用我嗎?”

    李賢這第三個問題,就是他很有才能,如果他此時不站出來制定朝綱,其實完全可以看熱鬧,看著這稀爛的地方散架。

    陳逸聽聞深吸了口氣,三個問題,他一個也回答不上來,他既無法說新主是誰,也無法說朝綱何在,更無法說李賢當個日子人,得過且過有哪裡不對。

    因為整個南衙奉天殿上,全都是日子人。

    反而李賢不是日子人,在積極的制定政策,推行陛下的律例,在制定朝綱總憲,在試圖讓這個散架的朝堂變得像模像樣。

    陳逸俯首說道:“某唐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李賢沒有回答,負手而立。

    他終於知道胡濙當初怒斥賀章之後,為何好幾天都是喜氣洋洋,見到誰都是樂不可支,吵架吵到對方無話可說,原來是如此爽利之事!

    陳逸憋了氣,但還是俯首說道:“李尚書,某誠小人,還望恕罪。”

    李賢才點頭說道:“朝堂之爭罷了,不必掛懷。”

    陳逸無奈,才能比不上,鬥嘴也鬥不過。

    李賢在確定了行制之後,繼續說道:“第二曰,釐法,春秋曰:往者略依胡毋生條例,多得其正,故遂隱括,使就繩墨焉。”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繩墨無以束民,釐法細則大家可以看看。”

    這個細則,其實就是之前陛下為了約束風憲臣工,專門制定的律法。

    刑部尚書俞士悅、大理寺卿薛瑄、都察院總憲王文,在去年制定的《憲綱事類》。

    總計有《憲綱》、《憲體》、《出巡相見禮儀》、《巡歷事例》、《刷卷條格》等九十五條。

    而這九十五條,李賢用了半宿的時間分散到了五類之中,作為釐法的依據。

    這東西好不好?肯定好!

    大明皇帝出品,必屬精品。

    想要讓法度能夠約束臣民,先約束執法的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