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奇 作品

第1435章 一稅制(中)

    歷史上的租庸調製後來被兩稅法取代,兩稅法後來又衍生為明朝的一條鞭法,再發展為清朝的攤丁入畝。再之後無論是民國還是再之後的時代,都是在這些稅法的基礎上加以改良的,直到延續數千年的農業稅被徹底取消。

    這裡面最重要的便是兩稅法的開創。

    兩稅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建議頒行的。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徵收金錢為主,分夏、秋兩季徵收。

    一條鞭法是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年)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它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後來老百姓種田,一畝地就交多少公糧,大大簡化了收稅的流程。

    黃明遠於是和鄧議、夏安恂二人商議,先是取消所有的田稅、賦稅、徭役、雜稅和人頭稅等,統一設為農業稅,分夏、秋兩季,以貨幣計算,並統一徵收糧食。

    其實黃明遠也想統一徵收銀兩,這樣可以減少損耗,而且方便省事。但這個年代銅錢和金銀都極為稀少,根本不能滿足稅收需求。除非等到雲南的銅礦、美洲的白銀、日本的黃金大量湧入中國,否則神仙也沒有辦法。

    這算是中國特有的糧食本位的金融政策吧!

    然後廢除以戶計算稅賦的方法,按照土地數量徵稅農業稅。

    鄧議看著黃明遠的新稅收政策,剛開始有些震驚,後來便是對黃明遠無盡的佩服。

    “衛公,這真是良策啊。

    統一稅賦,便使得各級官吏難以巧以名目,叢弊為之一清,稅賦趨向穩定,百姓也得以安定。

    按照田地的數量為依據徵收,同時廢除丁稅,更是會避免人多地少賦稅重,人少地多賦稅少的局面。

    而把力役改為僱役,由官府僱人代役,也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