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奇 作品

第1948章 司法權利

    黃明遠定下了三司會審的法子,或者說由親軍府和行臺共同處理此案,勉強解決了雙方爭權的問題。

    李子孝也清楚,想徹底將陸貞排出此案,根本不可能。而且黃明遠承諾,此案之中,親軍府是代行大理寺的權利,那以後有了大理寺,自然可以奪回審判權,此案不會影響以後的權利佈局,這也是李子孝同意的一個重要原因。

    至於陸貞,雖然不甘心被行臺切出這麼一大塊蛋糕,但她若是不退讓,這案子也不好辦理。

    陸貞看得很清楚,郎君根本沒想給親軍府超脫物外的權利,所以有些東西她搶也沒用,還不如讓郎君看到親軍府受了委屈。

    算是雙方各退一步。

    陳遠還想主動請纓,請求一同辦理此案,但為黃明遠拒絕。

    開什麼玩笑,以陳遠的級別,若是參與到案子中,必然是總負責,到時候他完全可以將陸貞排除開來,和刑曹、督察署單幹。

    那樣的話亂子更大了,保不齊陸貞會幹啥。

    於是黃明遠快刀斬亂麻,決定成立李唐間諜案專案組,由陸貞擔任總辦,刑曹侍郎楊元弘、督察署督察使陳孝意二人為協辦,共同處置此案。

    專案組專事專辦,直接向黃明遠本人負責,所有奏疏直達黃明遠的案頭,任何人不得阻攔。

    這時代是沒專案組的,但不代表黃明遠不可以創造一個。

    定下此事處置方案之後,李子孝和陳遠二人匆匆離去。雖說不讓行臺專辦此案,也不讓二人插手此案,但二人的事一點也不比陸貞的少。

    不說縣令以下官員,光是縣令及以上,就是四十多人,都要補上位置。

    還有最重要的,接下來因為此案要引起的動盪,他們都要提前做好準備,將影響降到最低。

    二人離開之後,陸貞又陪著黃明遠待了一會,也離開了。這麼大的案子,完全交給潘小年是不可能的,她必須去北鎮撫司盯著。

    眾人各司其職,很快成立“李唐間諜案專案組”的事情以衛公府的名義發了下去,一直備受眾人關注的拱衛親軍府抓人事件也有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