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人李 作品

第245章 ,張坷垃繳槍,薛老喜斃命。

    坷垃伸手想把自己頭上的礦燈取掉,因為他那礦燈不斷地照在對方的臉上,他覺得是在冒犯。

    “住手”!那警察又命令他,他連忙又鬆開了手。

    “你就立到這塊石頭上”,那警察用他的礦燈照著一塊兒大石頭:“從現在開始,你把這山上的人都給我喊過來”。

    坷垃很聽話地站上去,他很理解警察的意思,他一塊兒大石頭就高高地站在那塊兒的石頭上,選著了一柱晃動的燈光,便把自己燈光的方向移過去對著對方,然後用力的喊:“夥計,鬥住沒有?過來噴噴吧,吸顆煙”。

    坷垃這種人看似倔強,甚至衝動,但他能在康大功年代當一個農村的“警察”,那便說明了他是很會借“東風”求生存的。

    為了討好派出所的警察,也為了把事情做的萬無一失,他又朝著逐漸向他靠近的礦燈燈光:“咱耍槍都快一輩子了,現在要給咱收走,你說委屈不委屈?”

    聽見這話,對方會立刻加快腳步朝他走來,大有共吐“委屈”,尋找心理依靠的意思。

    ······

    天快明的時候,坷垃就用這種方法,一共喊來了8個人,每人罰了100塊錢。

    那晚,派出所一晚上共收到了7根槍。

    ······

    有的政策是有颳風性質的,收槍那股風當時刮的很急也很大,但時間不長便又趨於平靜了,坷垃便很成功地保留了一根“土裝”槍。

    大概有一年的時間,那杆放在他後房棚上的“土裝”槍又被他取了下來,當他耍槍的癮發作的時候,他便會把玩一會兒。

    一個月圓的夜晚,坷垃“馳騁”南山“槍斃野兔子”的豪情陡然高漲,他便又夾著那杆槍走出了村子,他把槍扛到肩上走起了正步,到了南山才把頭上的礦燈擰亮,他沿著自己昔日打兔子的足跡在那山上時急時緩地走了半個晚上,有時他的礦燈也能照住一個動物,他便立刻做出射擊狀,他的食指搭摳在那槍的扳機上,但他就是不敢開槍,他怕薛老喜之類的人聽見了,去派出所裡告他的狀。

    一會兒,他發現像他這樣行為的人不只是他一個,有幾個山頭上都有這樣的人了。

    他忽然聽見另外一個亮燈的地方響了一聲槍響,那槍聲告訴坷垃,收交槍的運動算是過去了,沒有人再管槍的事情了。

    從此坷垃又扛起了他的槍。

    秋天的一個下午,坷垃扛著槍在“銅嶺”的棉花地裡尋找野兔子,有兩次他都把兔子轟起來了。一次是他開了槍,但沒有擊中;另一次還沒有等他開槍,那兔子便轉身竄到下面一塊棉花地裡了,他尾隨那兔子跑了幾步來到地邊,往下看,早已連一根兔子毛兒也沒有了。他知道下面的這一塊棉花地是薛老喜的,他懷疑薛老喜去派出所告過他有槍,所以心裡很彆扭,他正要往回走,忽然看見薛老喜棉花地的邊緣有幾株棉花在晃動,他立刻意識到那幾株棉花下面肯定有獵物,很有可能就是他剛才轟起來的那隻兔子。他條件反射般的端起槍,瞄準那幾株棉花“咚”的開了一槍,他似乎聽見隨著那槍聲,還有一個東西從地邊滾了下去。坷垃連忙從他所在的地邊跳到薛老喜的棉花地裡,他知道很多時候,一槍沒有打住那獵物要害,它便會拼命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