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權 作品

第676章 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大伯一時還真被問得啞口無言。

    可他想了想說:“法律不是有規定嗎?我們的父母不在了,娟娟又是一個女孩子,是要嫁出去的。我弟弟一家三口的遺產不是應該由我來繼承嗎?怎麼說,我們也是第二繼承人啊!所以,這錢,我們就應該分一部分”。

    看來,大伯還講起法律來了。

    在他認為,女孩子是不能繼承遺產的。

    可是,這交通事故賠付的錢,還是遺產嗎?

    大伯也真是沒誰了。

    “誰給你說娟娟是女孩子就沒有繼承權了?既然用法律來說,那我就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關於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是怎麼說的”。警察也很無奈,只能在這裡普法了。

    這也是農村普法知識不夠的緣故。

    “那你說說,我們不是第二繼承人嗎?就應該分一部分錢”。大伯繼續說。

    “關於繼承問題,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警察說。

    “對啊,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我就是死者的親哥哥,所以我應該繼承”。大伯說。

    “繼承法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我……我是死者的親哥哥,意思就不能繼承了”?

    “人家還有第一繼承人,你怎麼繼承?另外,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警察說。

    “什麼,賠償金不是遺產是什麼”?大伯更加驚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