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染衣 作品

第一百三十節 刑事警察

    他因為家庭出身關係,耐不得走鏢的勞苦,卻比較能言善道,常年在城裡“坐店”,與地面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有接觸,對各種鬼蜮伎倆非常瞭解。所以在進城之後,就把他列為刑警的重點培養對象。慕敏和烏項都親自帶過他處理過一些案子。

    這兩個雖然沒受過正規的刑警訓練,但是過去從事的工作和刑警多少有類似之處,又有豐富的社會經驗,跟著刑警實習了一個多月,對刑事偵察的思路和技巧也學習了不少,刑事科人少事多,就算是獨立上崗了。

    兩人趕到事發地派出所,所長見總局真得派了刑警來,不敢怠慢,親自帶著他們到事發地點――李子玉和趙貴還在原地看守著。

    可是到了事發地點一看卻實在沒什麼頭緒,地上一點痕跡也沒留下,兩人在據說發現屍體的地方端詳了半天,沒看到可疑的留存痕跡。

    高重九是老公事了,又和李子玉和趙貴談了談,覺得他們不像是“中了邪”,要說天黑眼花也說不過去――屍體不是地上一塊小石頭,要兩個人同時看花眼還真不容易。

    “李爺,就算不是屍首,也是尺寸模樣差不多的東西才說得通。”高重九在現場轉了半天說。

    李鎮國點頭,鏢師雖是武人,但是心細如髮,又是人情世故熟透,他也覺得李子玉不可能看錯。

    既然不可能看錯,那麼屍體或者類似屍體的東西去了哪裡?顯而易見的是不管李子玉他們看到的是否是屍體,那都不是活物,不可能自己走路,惟一的可能便是有人趁著李子玉和趙貴離開找人的空檔搬走了。

    既然是搬走了,說明原來不打算拋在街上,多半是搬運中看到巡警的燈籠光,倉皇之間棄屍而逃。後來發現警察又離開了,才又返回去搬運。

    問題是搬到哪裡去了?原本又是從哪裡搬來的?

    搬運屍體的人拋下屍體之後,肯定是躲在附近,看到了李子玉他們離開現場,又折返回來。他們能躲在哪裡呢?

    李鎮國看了看周邊的環境,巡警巡邏的巷子是一條南北向的長街,名叫剪子巷,旁邊就是一條無名的支巷,這條小巷子沒名字。在前階段的釘路牌門牌的治安清查中就編了個號,叫“剪子巷東支七巷”,意思就是剪子巷東面第七條支巷。這條巷子並不深,站在巷口一看就知道是典型的大戶人家或者寺廟的後巷,到底是一個河埠頭。

    在這條支巷口的對面,是另一條支巷“剪子巷西支十一巷”。兩條巷雖然相對,卻不是十字交叉的式的巷口對巷口,實際上西支十一巷還要往南走二十幾步路。

    李鎮國估計著搬運屍體的人應該就是躲在“剪子巷西支十一巷”。第一,雖然事發時天黑,但事發路段很直,也沒有可以供人躲避的地方,如果有人在近處,李子玉他們不可能不發覺。而剪子巷東支七巷李子玉又是進去過的。

    現在的關鍵就是這“屍體”去哪了?沒有屍體,他們的工作就是無本之木,完全是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