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陪審員孫達雱 作品

第 1 節 方洋洋案:被婆家虐待致死背後的人性之惡




    方家人選擇了報警,但派出所表示,張方兩人是合法夫妻,這是家務事,不便干涉,只能協調。



    方洋洋錯過了最後一次獲救的機會。



    在媒體後續的追訪中,9 月 6 日,也就是方父去世的第二天,劉蘭英曾經給張丙發了微信,「方洋洋父親死了送信了,給對方說方洋洋不在家!」



    此時村民開始議論紛紛:是張家不想要洋洋了,想退錢,但方家不同意,這才導致張家把洋洋藏了起來。



    但,沒有人去深究,那個活生生的方洋洋,此時到底是何處境。



    事後通過禹城市公安局電子數據勘查取證分析實驗室勘驗,張丙和母親曾經在微信聊天中提到,「給方洋洋家人要錢,不給就以方洋洋在外打工為由不叫對方給方洋洋見面,也不叫方洋洋回孃家!」



    慘無人道的虐待在繼續。



    時間來到了 2019 年 1 月 31 日,這一天,張吉林又喝了酒。



    上午劉蘭英讓方洋洋幹活,方洋洋沒有聽,於是張家人開始用棍子抽打洋洋,還把人拖拽在地,洋洋倒地時能聽到頭和膝蓋磕地的聲音,隨後他們用柴火棍擊打洋洋腿部、臀部,接著讓她罰站了半小時。



    10 點半左右,張吉林又用木棍抽打洋洋,中午不讓洋洋吃飯;下午 3 點用剪子把洋洋的頭髮隨意剪了;4 點半又用木棍抽打洋洋。



    當天,張家公婆兩人多次用木棍毆打方洋洋,張丙則聲稱自己白天並不在家,沒有參與,但他晚上回家後也沒有關心過,說,「回家吃了點飯就回到自己屋裡」。



    時間到了下午五六點左右,劉蘭英進到張丙的房間發現,方洋洋在小聲喊冷,於是劉蘭英倒了熱水餵給方洋洋,此時劉蘭英發現了異常,「怎麼不大對勁啊?」



    張丙此時也發現方洋洋兩眼發直,且已經在喘粗氣,於是撥打了「120」。



    40 分鐘後「120」到達,方洋洋已經死亡。



    屍檢鑑定書顯示,方洋洋全身泛布大面積挫傷,挫傷面積達體表總面積的 43% 以上;挫傷以頭面部、背臀部、四肢部為重。



    經鑑定,被害人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也許有人要問,軟組織挫傷,不是挺常見的嗎?這也會死人?



    是的,會。



    這個看上去很輕的傷,嚴重起來就是會致命。甚至面積小,比如不足 30%,但是情況嚴重的軟組織挫傷也可以直接造成死亡。



    大面積嚴重挫傷則更危險,就軟組織挫傷來說,並不存在所謂的「安全部位」,方洋洋身上大面積軟組織挫傷集中在背臀部和四肢,這些部位並不是所謂安全區域,就捱打來說,全身上下,沒有一個地方是絕對安全的。



    休克、急性腎功能衰竭和敗血症都是軟組織挫傷帶來的直接死因。



    廣泛軟組織挫傷後,局部組織瘀血、缺氧,致大量血液和血漿成分聚集於挫傷局部的軟組織內,有效循環血量顯著減少引起休克,而持續的劇烈疼痛促進休克的發展,進而導致死亡。



    可以說,方洋洋生命的最後 2 年,是在持續不斷的疼痛、寒冷和飢餓中,活生生被凌遲至死的。



    當晚,方家人連夜奔赴張莊村,來到張丙家門前,但他們被周圍的人擋住了。進到屋裡,方洋洋的叔父仍然沒見到方洋洋,被眾人拉開後,當場大哭了起來。



    大約晚上十點,方家人報了警,警方到達現場後,才將洋洋的遺體抬了出來,圍觀的人看不見遺體的樣子,只知道方洋洋身上蓋著一塊白布。



    此時,距離方洋洋的 23 歲生日,剛剛過去 19 天。



    虐待致死:群體犯罪背後的相乘效應



    回到我們一開始提出的那個問題:到底是什麼讓方家人能對一條鮮活的生命下這樣的毒手?莫非他們真的是異於常人的惡魔嗎?為什麼全家人都參與了施虐,而不是有人站出來阻止,難道這家人沒有一個正常人嗎?



    在張家人集體做出不可饒恕的行為的背後,有一個強大的犯罪心理效應在起作用:相乘效應。



    所謂相乘效應,指的是一種群體犯罪心理現象。



    大概意思就是說,犯罪團伙或犯罪集團的犯罪能量及其對社會的危害性,遠超過個體犯罪能量及其對社會危害結果的簡單相加,而是會出現相乘,也就是成倍增長的特殊現象。



    相乘效應之所以會產生,主要受 5 個因素的影響:



    第一個因素叫亞文化群體意識。



    什麼叫亞文化群體意識?指的就是和社會主流文化價值觀和行為規範不一樣的群體意識。



    用在犯罪領域,通常指的是犯罪成員的價值觀、行為模式和一般人不一樣。這一點在張家人身上也是很明顯的。



    在媒體的追訪中我們可以知道,張家人一直不太願意和其他人打交道。



    張家的一位親屬也表示,張家家裡窮,又娶了個智力有問題的媳婦,張丙一家人「比較自卑,很少跟親戚、街坊往來」。



    張家父親張吉林愛喝酒,喝醉酒之後,連自己的親生父親都能張口就罵。



    多年前,張吉林為了和父母分開居住,就置辦了他家現在居住的房子,破舊的老宅讓年邁的父母居住,後來他的母親先去世,留下了老父親獨自居住。



    多位村民證實,「張吉林平時喝完酒經常責罵老父親,也不太照顧老人,都是他的哥哥在照顧」。



    張家母親劉蘭英則基本上不太與人打交道,性格十分孤僻。



    這樣的一個孤立、暴虐、對至親毫無溫情、排斥公序良俗的家庭會教育出什麼樣的兒子,答案顯而易見。



    第二個因素叫反社會情緒的共鳴。



    指的是犯罪群體成員通常都有反社會情緒,在他們的群體內部,這種情緒是會相互感染的,比如對社會的不滿,對其他社會成員的冷漠,等等。



    這一點在張家人身上也非常明顯,比如他們全家都不太愛和外人打交道,對親情普遍比較淡漠。



    再來看第三個因素:犯罪行為的相互模仿、暗示與教唆。



    指的是犯罪群體成員通常會在犯罪手段和技巧上互相模仿,並且會互相暗示和教唆犯罪,結果是什麼呢,就是他們整體的犯罪技能都會提高。



    這一點,從張家人對方洋洋循序漸進的虐待手段裡,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來。



    在虐待方洋洋這件事情上,張家人顯然在互相默許中完成了互相模仿與教唆。



    從一開始的一個人打,變成了全家人打;從最初的扇巴掌,發展到後來的棍棒相交,他們在互相學習中傳染了彼此的暴虐,最終不斷迭代提升虐待方洋洋的技能。



    第四個因素是犯罪活動過程中的相互合作、競爭與促進。



    這個普通人可能想象不到,那就是犯罪成員互相之間,竟然也會在犯罪手法和技巧上互相競爭與補充合作,這種效應會大大提升犯罪的成功率。從張家人花樣翻新的虐待手法裡,你看出來他們的好勝心了嗎?



    張家人在犯罪活動中相互壯膽,並且在暗暗較勁。



    有人開始扇巴掌,就有人開始用棍棒毆打;打人打不出新花樣了,就開始冰天雪地裡給人罰站,甚至還發展出陰毒的不讓人吃飯的方法。



    這些方法和手段彼此補充與合作,最終把方洋洋逼到絕路。



    最後一個因素叫責任擴散心理。



    這個因素大家比較熟悉,我們有句俗語叫「法不責眾」,指的是犯罪分子會抱有僥倖心理,認為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幹,也就不好懲罰了。



    責任擴散心理應用在犯罪領域,通常是因為,犯罪群體成員由於互相壯膽,彼此合作,從而產生了一種責任被分散了的錯覺,這會讓他們覺得自己的責任就沒那麼嚴重了,從而更加有恃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