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蒙求道者 作品

第九十五章、新政(中)

    崇禎靜靜聽著百官爭論,林衍也沒插嘴,樂得看熱鬧。

    一爭就是一上午,最後在崇禎的同意以及若有若無的強勢下,達成了共識。

    “稅賦基本便以田地、買賣、個人所得三個方面徵收,而個人所得如何徵收,就由內閣大學士路振飛草擬,至於以後會不會添加新的稅種,戶部可題奏疏向朕申報。

    至於朝廷如何牟利,也就是如何增加朝廷收入,養兵還要養你我這一群不理農事的還有朕的那些朱家親戚們,朕看來,得先分清楚哪些是朝廷的產業,哪些是私人可以經營的產業。

    雖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朕也承認天下任何一個大明子民都可以有自己的私產,這個私產包括自己的土地、房屋乃至財物等。

    但礦山和鹽乃上天所賜,朕乃天子,這些都是朕之私產,民間不得私自開採和販賣,從即日起,若發現有人私自開採,不論他是官紳還是平民,一律收繳。

    朕知道你們的心思,不願意把吞進嘴裡的好處吐出來,甚至會抵制朕的稅監和礦監,會蠱惑百姓抵制朕收稅收礦,甚至會罵朕貪財,朕也不怕你們罵,而且朕這次不派稅監和礦監。

    從即日起,收稅之事不以內臣和戶部分開,一切皆由戶部官員專收,具體戶部改革以及國庫和內府供應分配日後再議!

    然後是海貿,也不僅僅包括海貿,還有和關外的交易以及大明內的交易,朕接受張慎言的建議,官營與民營皆可存在。

    但武器、鹽鐵以及礦產等事關大明安危的買賣只能歸於官營,當然私人若獲得朝廷批准也可進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