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1008 作品

第12章 我不再嫁也不要錢

    ()        聽來聽去,李小夢也明白了,為什麼村長陳志富會說那麼一句話,而陳芳做為代表,來回的問,就是在確定李小夢她是不是真的會悔改。

    李小夢沒有馬上回答發誓什麼的,而是直接站起來對著村幹部們說道:“我以前做女兒很差勁、做老婆很失格、做媽媽很失敗…活到現在的二十八歲,總算是在三軍這個世上最愛我的男人離開了。依舊渾渾噩噩的過了七天,才終於清醒過來。

    我可以不做人,可以隨時去死。

    但是我不能那麼的自私,在六六和七七都沒有了疼愛她們爸爸的情況下,再沒了媽,成為沒人要沒人管的草。

    我拿出不證明以後會改得有多好,但是我願意用我的餘生的行動來證明。以及我保證我再也不會嫁人。以及我們家所有的財產,都寫上六六和七七的名字,我什麼也不要。

    我只需要能陪著六六和七七她們幸福健康的長大就好,這些我不說虛的,所以,等從陳家人手裡拿回三軍的那些遺物後,我希望在村幹部你們的見證吧,把家裡的所有的房產證以及銀行存摺的名字,全都改成六六和七七的名字。

    以及一些三軍留給她們的重要物件,像三軍的集郵冊和一些小物件,我都希望先由幾位村幹部幫忙保管著,就連房產證、借欠條,賬本全都交由你們保管,等需要的時候你們不嫌麻煩就好,得多次需要你們做公證幫忙。”

    李小夢這長長的一段話,足夠表明她是真的想好了。也願意把家裡所有的重要物品,全都留下兩個女兒,換上她們名字,再加上有村幹部們的監督,李小夢再要錢或者重要的東西,可就比去蔣田田與陳家人那裡拿得難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