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商業銀行法

  李迒有些惶恐:“我的文章實在不值一提,我姐經常笑我,說詞不達意。”

  “不是讓你寫文章,是讓你制定法律,你只需要根據我的思路和想法來把它形成文字,編撰成法律,並組織人研究討論,最終頒行天下,主要是一些民商方面的法律。

  因為朕要重整大宋經濟,而我大宋市場上用來調整交易的相關法律太少了,很容易產生糾紛,我不知道你做生意時有沒有這樣的感覺?”

  李迒連連點頭:“是呀,我們做生意沒少跟人打交道,各種人都有,也有不少扯皮的。可是告到衙門去,卻要先被打十大板,然後才能說話,說我們不好好做生意,才會發生糾紛,都是刁民。

  幸虧我有功名在身,從沒被打過,但是對此很無奈,做生意肯定會有糾紛,有糾紛不找衙門找誰呀?找衙門還要捱揍,實在讓人想不通。”

  的確,在古代,因為民事糾紛起訴到衙門的原告、被告一般都會挨板子,而且認為他們都是刁民,只有刁民才會引起糾紛,覺得他們不好好種地,去做生意,是不務正業。

  很多政府官員重農抑商的思想根深蒂固,看不起商人,所以想得到公平的待遇對於商人來說非常困難。

  趙桓說道:“你有這種感覺更好,朕最先要制定的一部法律叫做商業銀行法,就是把市面上的銀鋪集中起來成立商業銀行,由他們給其他的商家發放貸款。

  當然也可以吸收存款,也就是別人有銀子銅錢存儲在這種銀行之中,銀行給利息,然後拿這些錢去投資。”

  李迒忙點頭說道:“這個臣知道,臣以前做生意就沒少跟銀鋪打交道,找他們借錢,但是利息太高了,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我們都不敢借。”

  “是的,但是現在我們要規定一個利息範圍,不允許超過,所有的銀鋪都要經過朝廷的批准才能經營,沒有批准的全部要取消。

  以保證這些經過朝廷規範之後的金行能夠成為經濟的強大後盾,而且要形成規模效應,現在的錢莊的規模都太小,抗風險能力不夠。

  同時,這些金行可以得到朝廷設立的皇家金行的貸款,進一步擴充他們的實力,使他們能夠抵抗更大的經濟風險和金融風險,並能夠給廣大小作坊提供更多的貸款,扶植那些小作坊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