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蘇獻芹人 作品

第1615章 條約細節、撞槍口上

    夏多印象中七塔的形象還是偏正面的,他並不認為七塔會這般不智,現在他只看這本由塞汶頓議會委託奧法聯合會代發的增刊就足夠了。

    而在精靈語的限魔條約原文中,開頭和夏多預想的差不多,都是一套一套冠冕堂皇地理由,論述限制大型魔法活動的必要性,以及北地聯盟的擔當與決心,等等。

    夏多簡單看了一下,並沒有放在心上,這些都是次要的,哪怕寫得再美,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利益上。

    說完了各種套話,接下來就是對利益的爭奪了,哪怕是對著文字,夏多都能想象到耐色瑞爾在談判中的不甘與掙扎。

    既然談限制大型魔法活動,那第一步,如何定義大型魔法活動就是一個重要的利益爭奪點。

    不能你說一個標準,我就一定要遵從,你的標準肯定是更利於你自己,而不利於我。

    具體的談判過程,夏多並不知曉,但從現在的結果來看,耐色瑞爾第一步就落入了下風。

    關於大型魔法活動的定義,幾乎和之前傳出來的風聲大體不差,主要就是監測涉及到魔網第十層的魔網震盪,有一次就算一次。

    所謂的“算”,則是另一個標準,由精靈主神提供的監測神術決定。

    神術說有一次,那就算一次,不服的話,可以申請由北地聯盟派專員調查,另外神術除了判斷“有無”,還會判斷“有”的程度,也即大型魔法活動的烈度。

    一國所分到的總份額,其實是每一次的次數乘上一個烈度係數。

    條約中提到,耐色瑞爾、伊爾法朗、科曼索、葉爾蘭、丹佐等五國,每國每年各有共計1000點的總份額。

    相當於進行1次烈度係數為1000的大型魔法活動,也相當於進行1000次烈度係數為1的大型魔法活動,烈度係數起步就是1,沒有上限。

    畢竟一個普通10環法術,怎麼也不可能和一個等價11環法術造成的影響相同。

    實際上,按照條約的標準,有很多根本談不上10環法術的法術實驗也會被歸入大型魔法活動的範疇,並且還要算至少一點超魔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