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關鈦金 作品

第二百一一章 販賣人口

    李戰還沒有來得及調查隴右李家,讓李戰有些詫異的是,第二天的時候,整個長安城爆出了一個關於隴右李家的大料。

    那就是隴右李家居然販賣人口。

    更可恨的是,隴右李家販賣的人口不是什麼崑崙奴,新羅婢...隴右李家的販賣人口,販賣的居然都是大唐的百姓,原來這個隴右李家,首先結識一些山匪,然後讓山匪襲擊一些大唐偏僻的村子。

    跟著將村子中的村民擄走成為階下囚,接著就被賣到隴右李家,然後被隴右李家就這麼當作奴隸來販賣。

    前面我們說過,唐朝有販賣人口的律法,所以販賣人口也是合法,不過,這裡有一個前提,奴隸的獲取只能是三部分,第一就是戰俘,第二部分就是自願賣身,第三就是貢奴。

    可是這三部分中,絕對沒有像隴右李家做的事情這樣,和土匪山賊私通,將大唐的百姓直接擄掠為奴的事情。

    要知道,大唐曾經有一點時間,因為奴隸市場是暴利。

    所以當時的時的一些地方官吏,受巨大利益驅使,就會做出逼良為奴的不法行為,將當地窮苦百姓,用盡各種手段,活生生逼迫為奴隸,並將其帶到人口市場上進行販賣,從中謀取鉅額暴利,甚至逐漸演變為一種民俗,最後李世民即位,眼見逼良為奴導致民怨沸騰,不得已出臺相關政策,針對“逼良為奴”的犯罪行為予以嚴懲。

    《唐會要·卷八十六·奴婢》:貞觀元年敕,嶺南黔中福建等道百姓,雖處遐俗,莫非吾民,多罹掠奪之虞,豈無親愛之戀。緣公私掠賣奴婢,宜令所在長吏切加捉搦,並審細勘責,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許交關。有違犯者,準法處分。

    說起這段記載的背後,其實還有一段非常心酸的時代往事。

    李世民即位前的嶺南地區,盛行“典當子女”的惡劣風俗,尤其以柳州一帶最為興盛,具體的做法是:

    比如一家窮困,無錢可用,但有兒女,因此這家的父母便會將兒女典當給“錢主”,即債主,而錢主便會按照市場上的奴隸價格,付給這家父母一定的本金,以助其用。

    若逾期未歸還,錢主雖不會收回本金,但兒女則作為抵押物,歸於錢主,就此成為錢主的私人財產,即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