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螺螄雞的陸凡兄 作品

第1130章 旅遊環境整頓百日行動

  低價遊、宰客、強買強賣、旅遊產品的低劣等等,讓我們的旅遊事業一落千丈,如果在這樣下去,在座的都是滇省的罪人!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今年的年終考核,要把旅遊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初步定為10分,倒數第一的市一票否決!不玩虛的,就從旅遊人數、收入增速、口碑、服務四方面測評,組織部儘快拿出考核細則,發放各市、州。

  都說旅遊環境難治理,我看究其根源是官商勾結,歸根結底是腐敗問題。如果沒有當地的文旅、交通、城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保護,憑那些旅行社、黑導遊、假貨店敢明目張膽的欺客宰客?誰給他們的膽量?就是混在我們隊伍中間的一些黑惡‘保護傘’!要把他們當成掃黑除惡的目標,堅決予以查處、懲治!

  我在秦省說過一句話,誰敢砸了我們省旅遊形象的飯碗,我就讓他吃不上飯!這句話,我再送給各位,希望你們轉達給全省旅遊行業的每一個人。但凡我從任何渠道接收到關於我省旅遊行業的投訴,涉及到任何單位、企業、個人,一定會一查到底,連根拔起!

  我們制定了很好的政策,大力扶持旅遊行業的企業,此外,還推行‘30天無理由退貨’、設立‘遊客退貨中心’”服務點、旅遊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等硬招狠招,必須要嚴格落實下去,做到‘訴求有人管、退貨辦得了、輿情有回應、反饋有溫度’,要根據業內較大規模的在線跟團遊、自由行遊客量,以及真實客戶的預訂、點評大數據,檢驗我省旅遊市場的整治結果及滇省遊的新形象!

  同志們,投訴是最好的線索!百日行動中,要深挖根源癥結,拿出有用管用的應對之計和治本之策,重點關注旅行社、導遊、景區景點、交通、住宿服務、餐飲等重點領域的投訴和輿情信息。對投訴和輿情中反映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導遊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消費,旅遊景區、賓館飯店、民宿、餐飲企業、社會商品零售企業、租車行、攝影店等重點市場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點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從嚴查處,罰到他們破產,根據情況懲罰法律責任,永久在旅遊行業除名!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開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百日行動,堅持問題導向,增強求解思維,深挖根源癥結,拿出有用管用的應對之計和治本之策。

  要堅持服務至上,強化以遊客為中心的導向,開展旅遊服務創優提質專項行動,以良好服務贏得業界認可和遊客口碑。要堅持主動發聲,全方位、體系化開展宣傳推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傳播正能量,為滇省旅遊發展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