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拾荒 作品

第416章 金斧頭,銀斧頭

    觀察員們急吼吼地把家搬到了向陽花號。

    雖然那裡的艙室狹小,即便是觀察員這樣的貴賓也必須兩人成艙,而且向南的航行需要明天早餐之後才會起航,但他們還是搬了過去。

    洛林知道他們需要時間解讀條約的細則,包括德雷克想要的,他們想要的,德雷克願意給他們的,以及他們能爭取的。

    這本就是草案的價值。

    真正的會商將從他們的僱傭兵隊在馬斯喀特流血開始,在那之前,一切都是虛妄。

    貝克和埃蒙斯至始至終沒有抬頭。

    他們手上也有一份合約,與標記有三葉草印戳的合約截然不同,他們的合約名叫《英馬友好通商協定》。

    協定細則包括:英國需在十年內為蘇丹國建造並運營五座大型通商碼頭,包括米爾巴特、蘇爾、馬特拉、蘇哈爾及庫姆扎爾,作為回報,英國將在接下來的六十八年內主持該碼頭的稅務、海關、司法及防衛佈置;

    碼頭交易稅是蘇丹國神聖不可侵犯的國家財物,需每三年進行一次結算,統一移交蘇丹國政府財務部門,不得拖欠;關稅為建設工程質押物,在英國代管碼頭期間,實行五五分成,共贏共利;

    英國在自建碼頭區享有唯一司法權,包括蘇丹國民在內,在轄區內必須參照英國法律約束生活;

    為保護英國商人、僑民及碼頭管理公司安全有序,英國有權在每港駐紮不大於74門規模的軍艦或艦隊,配屬不大於240人的陸戰隊,可以招募、武裝與訓練本地警察,原則上本地警察與駐軍比例不大於5比1;

    為協調方便,五港駐軍應作統一計算,協調調度,暨總駐軍數不大於370門艦隊並1200人陸戰隊;

    五港駐軍有保護蘇丹國不受海洋之敵侵害之義務,有協助蘇丹國重建海軍、培訓現代化海軍軍官之義務;

    英國向蘇丹國租借馬西拉島全島,包括本島並海岸線三百英里海域內全部物產、人口,租金每年每平方英里12英鎊,租期99年;

    租借期間,馬西拉島視為英國國土,英國享有於本土之一切天賦權利,並享有一次續租優先,續租期99年,續租金可由雙方時任之領袖協商制定;

    蘇丹國巴提奈地區應與裡阿曼地區享有同等自治之權利,包括武裝、外交、財務及行政獨立,應設立巴提奈總督府,總督人選應有英馬雙方協商釐定,雙方皆無權單方面剝奪、替換、審判巴提奈總督,亦無權以任何形式調整巴提奈現有之疆界……

    等等等等。

    以上僅僅是整份協約中比較矚目的部分細則,在洛林和卡門聯手催眠三位觀察員的空當,貝克和埃蒙斯已經反反覆覆看了不下五遍。

    他們的心裡唯有震懾。

    這個時代並非沒有半殖民地的概念,更非沒有以強權掠奪主權,以槍炮宣示公理的邪惡存在。

    就比如洛林所釐定的協約內容,去除其中一些與商會有關的細小條目,大部分內容其實都不是他的原創。至少在漫長的殖民歲月中,英國早就無數次在其他地方實行過類似的,甚至是更霸權的條款,可以說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