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 作品

第三十二章 二十三條


  “讓我住過來?算了吧,我那住著挺舒服的。”李夢龍想都沒想的就拒絕了。

  “為什麼啊?”

  “那你為什麼一定要讓我住過來呢?”

  “原因很多啊。”李順奎板著手指:“首先作為助理就要離我近啊,你住那麼遠我外一碰到粉絲怎麼辦?還有你還要照顧的生活啊,難道你每天過來給我送飯嗎?還有我這裡有遊戲機的充電器……”

  聽到李順奎那些荒誕不羈的理由,李夢龍自己也說不清是被哪一條給打動了,但是結果都差不多,就是李夢龍答應住了進來,只不過心裡的打算是住一段時間陪陪她就好了。

  而小賢覺得作為這件事的發起者之一,本著對李順奎負責的想法,她立刻從角落裡翻出一本過期的日曆,在背面寫出了標題:共同居住期間規則。

  “你有什麼要求嗎?夢龍oppa。”

  “你們先說吧,我看看先。”

  “那我就寫了。”對著發愣的二人說了句,徐賢就一絲不苟的寫了起來:李夢龍

  1.一樓為生活空間,絕對不準踏入二樓女性生活區

  2.負責打掃一樓的公共衛生,女方有維持的義務

  3.男性內衣不準出現在陽臺

  4.絕對不許赤膊,短褲最短也要遮住膝蓋

  ……

  23.房間中出現蟑螂、燈泡故障等不可抗力時,受到女性邀請,可以酌情踏上二樓

  看著洋洋灑灑的二十三條,徐賢覺得沒有意思的漏洞,如果李夢龍嚴格遵守這份條約,應該不會發生任何意外。

  李順奎看著得意的忙內,其實這些都是要生活中慢慢的碰撞的,不過也難為忙內一片苦心,她也笑著應了下來。

  李夢龍也沒什麼不滿,都是他應該或者打算做的,而且按照小賢的條約他能少受到不少的騷擾:“我對李順奎也沒別的要求,把我這個照著寫一份給她就行了,蟑螂、燈泡什麼的就算了,她不敢打也夠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