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憑舟 作品

第14章 刑法

    睡前張澍把禮物都拆了。

    有名有姓的就找個沒人的時候退回去,沒名沒姓的也就只能放角落積灰,換位思考的話有點可憐,但不冤枉,送個禮物連名字都不敢寫,寫那些長篇大論的情情愛愛,他哪猜得出來是誰?他又不是神仙。

    可好巧不巧,就是有那麼一份沒名沒姓的禮物,讓他做了回神仙——他用腳指頭猜都能猜出來誰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目錄上還標了星星,劃了重點:【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邊上還手寫註釋:即使沒有真正盈利,罪名也會成立,也是犯罪。

    可真貼心。

    字倒不是她的,潦草瀟灑,像是男人的字。

    欲蓋彌彰。

    張澍笑都笑不出來了,他可真是小瞧她了,平時瑟瑟發抖的,看不出來關鍵時候真是個牛人。

    如果他是神仙,那她就是菩薩,企圖普度眾生。

    這禮物他收了,不打算退,也不打算讓它積灰。

    張澍拆了那套護膝的包裝袋,把標籤剪了——等正式開學了,上體育課就戴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