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巍 作品

第一百六十章 罰與賞

    《餘江日報》

    公曆一九一七年,民國六年,八月二十七,農曆二十。

    當日下午五時許,榷運局緝私二隊鹽警與第九混成旅步兵少校常賢,於水東大橋西橋頭路段偶遇杆匪頭目辛連科。

    雙方隨之戰起。緝私二隊動用乾寧重機槍以及突火槍,聯合常賢所領餘江公共碼頭安保公司職員,…………

    五時半,全殲杆匪,緝私二隊隊長常英所領鹽警,犧牲三人。第九混成旅步兵少校常賢所領餘江公共碼頭安保公司職員死傷過半,常賢以身殉國……

    謹此沉重悼念第九混成旅步兵少校常賢,緝私二隊鹽警,及為社會和平,博治大同而犧牲性命的餘江公共碼頭安保公司一眾職員…………

    特此公告,路人之所見“火龍”,實為緝私二隊使用之突火槍,而非社會謠傳怪力亂神之法術一流,…………

    望社會民眾萬不可聽信市井之流言,再蹈神功拳之覆轍……

    …………

    這是用來期瞞餘江民眾的。

    緝私二隊遮掩玄秘事務,鎮守使公署隱瞞常副官獨走之亂上行為,道尹公署和餘江巡警廳掩飾自己治安不力之失職。

    這一篇公告皆大歡喜。

    緝私二隊和常副官之間的火併,牽連甚廣。人人在其中都有失職的一點,所以為了防止社會之口誅筆伐,商量後,便發了這一篇公告。

    但是事還是那事,外界的躁動被這一篇公告消弭,但餘江官場自身的大地震才剛開始。

    用來瞞民眾的公告,瞞不了鎮守使管春武。

    二十七日下午,常副官死後不久,五時三刻,餘江巡警廳巡警來此支援,但是面對一地的斷肢殘骸,無從下手。

    不久,得知了訊息的鎮守使公署,也來了人,為首者正是先前將吳青常英攔在了第九混成旅駐地之外的米春輝,顯然先前他將吳青和常英攔下時,只是職責所在,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他來到現場後,看到常副官的屍體,臉色陰鬱,酒糟鼻通紅不用提,本還想將一眾鹽警繳械,但是面對兩挺乾寧重機槍,和一干鹽警冷冽的眼神,臉色漲成了豬肝色,愣是沒敢再提繳械的屁話。

    之後是聯合性質的現場清理,趕在各報社記者拍下實質性的現場照片之前,收拾乾淨。

    軍火與數額不菲的庫銀,全部運回緝私二隊。嗯,由吳青領班運回。

    運回榷運局時,席玄月大喜過望,而掃了席玄月一眼的吳青,低垂的眼眸閃動,似有深意。

    當天晚八時,上午離開餘江的鎮守使管春武抵達會縣縣城,接到餘江電報,勃然大怒。

    他沒想到他才離開餘江縣半天,自己的後院就起了這檔子事。

    又是常副官偽造印章,強攻榷運局。又是榷運局反殺回來,直接將常副官擊殺……

    但此次會議涉及府院之爭,對他來說更加重要,於是便遣了另一個副官回來,全權處理此事。

    翌日,八月二十八號,副官谷震山領著管春武的喻令,返回了餘江。

    雖說是全權處理,但谷震山並未在當天全部將事情料理完,他手下人還三天兩頭往電報處跑。

    顯然是彙報了管春武詳細信息後,再由管春武遙控指揮決定處理結果。

    二十八號當天,是各公署的處罰飭令下達。

    道尹公署道尹以及第一科科長,罰俸三月,罪責是處置施大海案不當。

    餘江巡警廳廳長黃雲岸罰俸半年,降等一階。罪責為御下不嚴,施大海案的開端便是一個分駐所所長汙良民為私妓,所以這一系列事件,都能計到這上面去。黃雲岸受到的處罰也是最重的。

    餘江縣知事,則被記過,申戒。被施大海槍殺的分駐所所長,是縣知事的外甥,縣知事參與了一開始對榷運局的打壓。

    而到了榷運局這邊,處理結果就有點奇怪了。

    毫無疑問,榷運局是最大的受害者。

    所以對待榷運局的基調是以安撫為主。

    二十九號上午,新電報傳來。

    按照官階,職責不同,所有榷運局署員賞銀五十到兩千,加俸五塊到五十塊,部分加了官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