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巍 作品

第66章 鹽務巡警?

    車停鄉。

    方圓幾十裡,包括吳家村在內十幾個村落法理上的上級行政組織。

    之所以說是法理上的,是因為各個深藏山中的村落,為了抗苛捐避雜稅,早便不再聽從車停鄉公所下發的命令。

    人心不附。莫過如此。

    車停鄉公所也省了麻煩。只要沒哪個村子公然造反,對各村聽宣不聽調的行為聽之任之。

    再上級的干城縣知事公署也同樣不在意,雖然收稅是他們的主要職能之一。

    但反正從這些小村手裡,也收不來多少稅捐,進山去尋這些村子,還要多費事。

    真正的人頭稅,早便從食鹽上收了上來。

    食鹽,生活之必需品。鹽吃得不夠,輕則夜汗抽搐,精神不振,重則患病疾亡。

    所以無論窮富,每人每年定要吃掉幾斤鹽。

    既然民眾抗稅,又有此等民眾生活之必需品,歷朝歷代,乃至民國,無一不設立食鹽專賣制度。

    食鹽作為專賣商品,由官署專購,專運,專賣。

    寓稅於鹽價,取稅於無形,使人不怒。

    除了製鹽困難之外,這也是民國以及之前歷朝歷代,鹽價高昂,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九一二年大乾民國成立,一九一三年,在大乾民國中央政府與中央政事院的要求下,各地整頓鹽務。

    於產鹽地設鹽運公署,轄購鹽,運鹽,銷鹽之責。

    於銷鹽地設立鹽務榷(音同卻)運局。專管食鹽運販之責。

    南餘道,整個道都不產鹽,於是設立的鹽務機關,便是榷運局。

    南餘道的鹽務榷運局有兩個。

    一是設立在南餘道北段,扶金縣鹽務榷運局,管理南餘道北段十一個縣的食鹽販運。

    二是設立在南餘道首縣,餘江縣的餘江縣鹽務榷運局,管理南餘道南段,包括餘江縣,干城縣等十三個縣的食鹽販運。

    餘江縣榷運局,下設有緝私隊二,著巡警制服,專辦私鹽運販之案。

    所以今天車停鄉巡警分駐所新來的巡警楊二就納悶了,他們車停鄉,昨夜出了個妻殺夫的命案,今天從干城縣裡就下來了倆鹽務巡警。

    餘江縣鹽務榷運局管理附近十幾個縣的食鹽販運,楊二知道,可是沒聽說自己正辦著的這案子和私鹽有牽扯啊。

    更讓楊二奇怪的是,這倆鹽務巡警,剛來時,風風火火。

    鄉里備下的酒席,六大盤,四冷盤,一桌子好菜,吃了幾口,便作罷。

    但到現場看了行兇者及受害者,拿出了個小羅盤看了眼後,便自顧自地佇立在門口,對現場的血腥場面,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