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

    臨江市,明珠區。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左邊一個辦公室是辦結婚證的,門可羅雀。

    右邊一個辦公室是辦離婚證的,顧客盈門。

    此時,一個戴著帽子、墨鏡和口罩,身材氣質都很出眾的女人正皺眉對工作人員問道。

    她旁邊是一個二十五六歲的男人,身材高大,劍眉星目。

    兩人從早上民政局開門就過來排隊了,好不容易排到,把簽好的離婚協議和相關證件交上去。

    卻聽工作人員說不能立刻離婚,需要什麼離婚冷靜期。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需要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在此期間,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可以來民政局撤回離婚申請。”

    “我們倆都願意離婚,不能馬上辦離婚證嗎?”女人再次詢問。

    工作人員本著勸和的原則,勸解道:“這位女士,你們倆不妨再考慮一下,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毀了一輩子的幸福。”

    女人看看身旁名叫林舟的男人,遲疑了一下,但最終還是堅持:

    “謝謝,我們都不用考慮了。”

    幾分鐘後,兩人走出民政局,女人警惕地左右看看,和林舟上了路邊一輛白色的豐田埃爾法。

    車裡一個短髮中年女人急切問道:“辦好了嗎?”

    年輕女人摘下墨鏡,現出一張漂亮嫵媚的臉,如果被路人看到,立刻就能認出來,這是最近挺火的女明星。

    被稱為清純小甜心的沈瑤!

    不過這位在鏡頭前笑容甜美的大明星此刻卻有些疲憊,揉了揉眉心道:

    “民政局說要三十天的冷靜期之後才能辦離婚證。”

    “需要三十天?”中年女人一怔,明顯很失望,她叫陳珏,是沈瑤的經紀人。

    也是她力勸沈瑤和平庸的丈夫離婚,這才促成了今天。

    陳珏看看沈瑤,又看看沉默不語的英俊男人,嘆了口氣:

    “已經用了三年證明這是一場失敗的婚姻,再拖三十天有意義嗎?”

    車裡的氣氛有些沉悶,林舟忽然開口:

    “我今天就搬出去,一個月後我們再來辦離婚證吧。”

    說完便打開車門,下了車。

    看著他那一如往昔的挺拔身影,沈瑤忍不住喊了一聲:

    “林舟。”

    名叫林舟的男人回頭,神情平靜,看向她的眼神裡已經沒有了曾經的炙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