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春 作品

第七十八章 放榜

    第二天考的論、詔誥表其實不重要,格式對了,就無大礙。

    判五條,有點類似於現代的司法考試,以縣官的身份,對具體案例做判決,這其中,首要是弄明白判案的目地。

    如果僅僅為了公平公正,做一個鐵面無私的黑判官,百分百會落榜。

    朝廷求的是穩,而一件冤案,涉及方方面面,所謂挖出蘿蔔帶出泥,對大局的穩定不利。

    譬如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多少人為之殺頭罷官?

    但是單純的講大局,苦一苦老百姓也不可取,斷案的目地是平息民怨,維持穩定,給出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結果,不然弄出民變,縣令首先要被殺頭,所以平衡才是斷案的精髓,以中庸之道處理方方面面。

    幸好現代司法的核心也是平衡和諧,對於王宵,並不存在思想上的衝擊。

    另在鄉試中,對策論的要求依然有限度,主要還是看四書五經,四書題才是擇取的標準,策論隻影響到名次排序。

    策論五題,每一題都有兩三百字,提出問題,要求考生以三到六百字作答,字數不足或者超過,都作廢卷處理。

    策論同樣存在套路。

    所謂判必通律,策必稽古,寫策論必須從四書五經中擇取聖人之言,指出聖人如何解決問題,還要舉出典故,證明不是自己胡編亂造。

    通常考生缺少實幹經驗,寫出來的策論多如空中樓闊,虛浮不實,考官也不會對策論多做要求,只在會試時才真正看中策論,殿試就只考一條策論。

    王宵也控制著策論水平,他給自己定的標準是言而有物,下筆不空泛,兼顧文彩,以免闡述過深,引來不必要的關注。

    畢竟文才領先,尚可說天賦異稟,但是沒經歷過的事,也寫的妙筆生花,就有問題了,這是個道法顯於世的世界,雖然在至聖先師的鎮壓下,幾乎不可能有以術法作弊的機會,卻也並未全無破綻可尋。

    比如黃梁一夢……

    讓你在夢裡經歷一世,一覺醒來,什麼經驗沒有?

    又如以術法臨時開啟靈慧……

    凡有這方面的嫌疑,都要儘量避免。

    已經是第三天,考試的最後一天了,看著考生們頭頂盤旋著的濃郁文氣,衛若蘭不由讚道:“今次考生質量之優,實為生平所僅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