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風 作品

第1611章 戰爭序曲(四)議定

    除此之外,第三大類產品就是紡織產品了。土默特在這些產品上基本沒有什麼產出,幾乎全靠大明輸入,所以無論是普通牧民需要的粗布土布,還是中高端的各種絹緞紗帛,乃至於最高端的“京絨、蘇緞、杭羅”,他們全都有需求。

    不過,在高端布料這一塊,高務實這次不打算讓京華摻一腳,因為得給朝廷、給戶部留個門在。後世很多人都知道韃清有“三大織造”,其實大明也是有的,在南京江寧縣設有提督織造太監,專管官營織造。

    有明一朝的官方織造可分朝廷官局和地方官局。其中朝廷官局包括設在南京的內織染局,又名南局,隸屬於工部;設在北京的外織染局,即工部織染所;另在南京設有神帛堂和留京供應機房。

    其地方官局為分設在浙江、南直隸等八省各府州的共計22處織染局,後經過裁撤、合併等整頓,在嘉靖七年後減少至四省19處。官方織造主要建立在各地染織手工業者無償勞動(部分為匠戶性質、部分為徭役性質)的基礎之上,一般採取局織形式進行集中生產。

    這些織染局所供應的絲織品,除了供宮廷使用,也常常被拿來賞賜文武百官。據高務實上任戶部尚書以來的統計,單是賜予官員的錦緞等官服,每年就需數萬匹的錦緞用料,如他被賜予的那一溜兒“大紅紵絲某某服”就都是這些織造局的產品——當然,只賜一次,您老要是穿壞了,那得自己花錢做,反正“賜”的本質其實是賜予你穿這種袍服的資格。

    如此龐大的需求量使官辦織造難以承擔。因此,很長時間內,宮廷和官府也往往採用“領織”、“收購”、“採辦”等方式從民間蒐羅緞匹。不過這一局面在高家伯侄先後主政財賦事務之後,因為大明朝廷整體出現“商業化”傾向,所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具體表現有兩個關鍵點:一是由於土默特的示範效應,大明官府織造的產品開始商業化銷售,朝廷的直接銷售主要集中在陸路方面,其中大頭就是賣給草原上目前最為富庶的土默特。

    二是京華代銷,這一路主要走海路。由於京華本身在江南實力有限,絲綢方面更是弱項,所以長期以來京華的紡織業務主要集中在紗、布一類的中低端產品,仗著改良型珍妮紡紗機的技術優勢,走的是薄利多銷的路子。

    但江南商幫財閥再厲害,也不敢當面和天家頂牛——好吧,其實主要是不敢和“祖制”硬頂,因為提督織造太監屬於祖制,早就有了的。因此就出現了官營織造負責生產,京華集團負責海外銷售的新手段。

    這個手段是京華按照比市價略低半成的價格大量集中收購各織造局的產品,然後直接裝船運到海外進行銷售。這一做法之所以沒有激起江南商幫財閥的強烈反對,原因顯而易見:銷售市場在海外,和國內沒什麼直接干係,沒有動搖他們的基本盤。

    另外一方面則是因為織造局的總產量其實也不算特別巨大,根本不可能滿足整個海外市場的需求量,江南財閥們繼續出海銷售也沒受到什麼影響。

    有一說一,高務實之所以願意進行這樣的代銷,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大明的官營織造和原先的官營軍工製造不在一個檔次上。軍工製造的那些產品質量賊差,這已經是老生常談,就不必多說了,然而官營織造卻完全不同,其產品質量幾乎稱得上是上上之選。

    有明一朝的官營織造一直堪稱管理嚴格。比如後世就發現,定陵出土的織品基本上都保存有腰封,也就是兩端印有云龍紋的墨書楷體長方形標籤,上面記載著織品的顏色、名稱、紋樣、產地,以及織染工匠、監造人姓名等。從這些信息完全可以推測出,當時極可能對匠人實行了問責制。

    這其實好理解,軍工產品的使用者是那些幾乎沒有人權的軍戶,而官營織造的產品前文已經說了,經常性賜給文武官員——能得賜服的可都不會是小官,給他們賜些破布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