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讓商賈促進擴張

    另一個時空,大明朝廷同民間商賈是競爭關係。

    朱元章片板不許下海的背後,就是為了由朝廷壟斷豐厚的海外貿易。

    當時與海禁配套的就是朝貢制度,朱元章允許各國,多帶一些貨物來大明,直接同官方機構,如市舶司交易。

    交易所得,自然是統統進入了皇帝的小金庫,而且為了利益最大化,朱元章還長期玩香料壟斷。

    甚至有時候發給大臣的工資,就是用胡椒代付,在當時,胡椒和各類香料,可是真正的硬通貨。

    只可惜大明朝廷,始終未能同民間資本的力量合作,反而一直是在暗戳戳的限制打擊。

    等到停止下西洋後,民間資本便是徹底被解開了鎖鏈,當時整個東亞和東南亞的市場,都被大明朝廷整合,大明的威嚴也深入南洋,所以民間商賈沿著鄭和探索出來的航線,輕易就能大肆斂財。

    但是這群人一直被視作是禍患,嘉靖年間的倭亂,以及萬曆年間的各大海盜崛起,都是因為明朝廷未能給予海商和海貿以正當的處置。

    面對西方殖民者時,大明朝廷甚至不惜與紅夷合作。

    就如大海盜林鳳進攻呂宋,明朝將領王望聽到風聲,立馬選擇出兵去圍剿。

    當時林鳳已經佔據玳冒港,卻進攻馬尼拉失利,只能憑藉玳冒港固守。

    結果大明官兵的騷操作就來了,即便是林鳳請求歸附,王望亦是選擇了同西班牙人一道,一起圍攻林鳳。

    最終林鳳兵敗,不知所蹤,西班牙人繼續安安穩穩的佔據呂宋,甚至後來還發生了屠華事件。

    所以說,大明海上的尊嚴,有一半是靠民間的各股勢力建立起來的,可大明朝廷卻並沒有在國家層面上為他們背書。

    不是說海盜就真的有民族大義、家國情懷,可最起碼當時的西方各國,都對民間的航海和開拓行為進行了認可和支持,他們更多的是國家下場當海盜,保證各個殖民地和航線的安全。

    而大明朝廷對海外的態度,已經完全陷入了士大夫式的偏見,認為關起門來安生過日子就行。

    而顏政提出的議桉,就是給大明商賈站臺背書,大明朝廷不支持他們,華夏國下場收編收買,只要他們願意跟著華夏國混,那麼就一直能跟在後邊喝湯。

    這些商賈的加入,也會快速的繁榮市場,使得殖民地可以快速的實現產出。

    且這兩個議桉,要比西方國家的文明一點,也更加的先進一點。

    大概包括的內容就是:其一,承認各個海商的私有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包括船隻、房屋土地等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