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北慶 作品

第340章 銀子它不香嗎?

    要人家出錢建牆,首先得給一個說法。

    這會議結束之後,法院、訴訟院、糾察院三大機構,便頒佈一則告示,表明我們這三大機構,不是官府機構,沒有朝廷的授權,我們都只是鄉紳,或者是沒有功名在身的書生,職責就是管理本地區的治安,無權處理衛輝府以外的事務,今後任何對外事宜,必須要通過專門的渠道去解決。

    而這專門的渠道,指得就是吉貴。

    郭淡當然不會把鍋甩給吉貴,他們可都是一邊的。

    吉貴也馬上發表申明,表示自己只與州府交涉,不與民間交涉。

    這個申明非常簡短,但卻是耐人尋味。

    只與州府交涉,這很好理解,畢竟明代非常講究這地位對等,吉貴統管的是衛輝府外事,地位在州府這一級別,他肯定不會跟縣裡打交道的。

    但後面這條,不與民間交涉,就很有趣了。

    往好的方面理解,就是將來那些大地主要人,必須先去本地縣衙告狀,縣衙受理之後,再反饋到州府級別,州府再去找吉貴商談,地主不能直接去找吉貴。

    雖然非常麻煩,但不管怎麼說,到底還是有個解決的途徑。

    關鍵就在於,這法院、訴訟院、糾察院,也都是民間機構,吉貴又只負責外事,他是無權命令這三個機構的。

    吉貴也只能去與他們去商量。

    這麼一來的話,那就是可調查,可不調查。

    法院可以不聽吉貴的。

    要知道衛輝府的執行能力,相比起大明朝來說,那真是另一個次元的。

    訴訟院在頒佈得當天,就不再受理外縣的訴訟,以前接的,還未處理過得,都是直接撤銷,因為這是違法的,他可是沒有這權力。這訴訟院都不受理,法院想受理都沒法開堂,找法紳講人情也是沒啥用的。

    這一下可真就炸了鍋。

    他們惹得可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周邊的大地主。

    他們首先向當地縣衙施壓,縣衙本不想受理,因為古代有句諺語,官有政法,民從私契,就是說政法和契約是平行線,兩者沒有太多的交集,一般涉及到錢財、利息的契約,官府都是以調和為主,最好是你們自己解決,官府不太可能會用刑罰去處理這一類的事務。

    簡單來說,就是缺乏強制性。

    這其實是在維護大地主的權益,因為大地主違約,如果官府不為百姓做主,百姓根本沒有辦法討回公道,但是百姓違約,就算官府不幫忙,地主也有很多辦法逼著百姓還錢。

    但這回不同,對方可都是大地主,當地縣官也惹不起,但他們也沒有辦法處理,於是就告到州府去,州府本就看衛輝府不爽,尤其是開封、彰德二府,他們立刻派人去找吉貴。

    吉貴畢竟司禮監派來得,他也不虛,他就如實相告,你們自己無所作為,衛輝府都已經總動員,實在是攔不住,這怪得了誰。

    他也無權命令法院,他只能從外事方面與你們合作來解決這事,於是乎,他提出了非常著名得建牆方案,在他們境內建一道牆,擋住他們的百姓過來,衛輝府出人去巡視。

    為什麼不在衛輝府建,因為衛輝府誰也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錢,不然的話,那城牆早就拆了。

    這可把那些老爺們的氣瘋了。

    建牆?

    這是什麼狗屁主意。

    且不說如今大家日子都不好過,即便好過,也不可能拿出來建牆,招待同僚們吃吃喝喝不香嗎?

    但是他們目前也拿衛輝府沒有辦法,因為衛輝府目前是直屬皇帝,別說河南道布政司,就連內閣都管不了,他們就要求地主們自己想辦法解決,他們不管了。

    那些大地主可都是人精,立刻便聽出弦外之音,官府說不管了,那就是隨便我們怎麼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