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天地情懷(60)二更(天地情懷(60)知府王照...)

    知府王照水端坐在大堂之上, 看著大踏步來的女郎君。

    這位女郎君可不是等閒之輩!當年在豐寧獵場,她抬手就用劍抹了杜微均的脖子。那個時候自己距離杜微均不遠,那是看的清清楚楚。這小小的女郎發難之時, 一點遲疑都沒有。乾淨利索,說殺就殺。還有便是緊隨其後,在金鑾殿上審案,那何嘗不是言辭犀利,條理清楚。

    這麼一會子工夫,他已然知道發生了什麼了。

    自然也知道這位郡主趕來,為的是什麼。

    因著對方有爵位, 他站起來,先見了禮。

    桐桐忙避讓, “大人免禮,您請正位。”

    王照水便坐了回去, 桐桐又給對方見禮,對方側著身子, 只受了半禮, 這才開場, “郡主所告何人?”

    王照水發了簽字:“帶王記等人。”

    王照水又問,“還有哪些涉案人?”

    “寄居在王家的鄭家女郎及其婢女嬤嬤, 此刻就在大堂之外。”

    王照水看書吏, 書吏起身利索的出去了。

    大皇子沒跟進來,他安撫的看鄭元娘:“進去吧, 有什麼說什麼,不用擔心有什麼後果!什麼後果……都有我給你擔著。”

    鄭元娘擦了眼淚, 點了點頭,跟著那書吏一步一步走了進去。

    站在大堂上跟父母官見了禮, 對方沒受全禮,卻也沒開口問她。

    當然不會問她,她是有關人員,並非原告。

    王照水只問桐桐,要告王記,那詳情呢?

    桐桐便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跟對方將清楚,“王記之妹原嫁於西北邊軍小校鄭臨安,可惜成親半年有餘便病逝了。鄭臨安在喪妻三年之後,得岳家准許,另娶繼室餘氏。餘氏與鄭臨安一般,都為唐時獲罪官宦之後,本也非小戶出身……”

    唐時,有幾個時間段冤案頻發,敢說出來是獲罪官宦之後,那必然是有些隱情的。獲罪了,卻未必不是好人。

    “餘氏與鄭臨安結為夫妻,而後誕下一女,便為鄭家女郎。原本夫妻也和睦,怎奈命運無常,生下孩子三年後,餘氏病逝。又五年有餘,鄭家女郎九歲上下之時,鄭臨安戰場上負傷,最後傷重不治而亡。按照西北邊軍的規定,如鄭家女這般的將士遺孤,該入育幼堂。在育幼堂讀書習武,成年之後,按照其能安排差事,需得叫他們有個安身立命的本事。這鄭家女本被送入育幼堂了。是王記之母王老夫人,以憐惜外孫女為由,將其接去撫養。西北邊軍對此亦有規定,凡是有親眷願意代為撫養的,每年二十兩銀子的撫養金……”

    這個也早有耳聞。平頭百姓之家,五口人家若是家裡有二十兩銀子,是餓不著人的。

    可見這銀錢給的不算少了。只要不是金尊玉貴的養大小姐,這銀錢該是個小康之家一個女娘一年的開銷。這個開銷裡包含了,一日三餐吃普通的飯食,一年四季有兩身新衣裳新鞋襪,甚至包含了去一些女子私塾就學的費用。

    這些錢不能保證這些孩子過的跟富戶的孩子一般,但卻能保障他們無論什麼年景,都能過小康的日子。

    桐桐就說,“西北邊軍有規定,可以代為撫養,但其一,這些孩子需得受教育,凡是養而不教者,視為虐待!”

    是!不教毀人一輩子,是一種比虐待更可恨的惡。

    “其二,不得干涉這些孩子的婚嫁,凡是干涉者,視為買賣遺孤。”

    “其三,孩子成年後,不得阻攔其回西北邊軍,凡有此行為,視為干擾邊軍徵兵。”

    王照水點頭,孩子來去自由,他們攔了,他們有罪。孩子走了,是不是去西北邊軍了,人家只要不追究,那就無礙。這其實是變相了給了這些孩子在中原之地安然生活的一個保障。

    桐桐就說,“鄭家女郎家學淵源,又聰慧異常,被王家撫養前就有唸書,那麼在王家受什麼樣的教養,這個都可不追究。但後兩條,王家皆犯了。他們帶走鄭家女郎,是要簽署契約的。而今,違契約者是他們,林家依契約上告,還請大人裁斷。”

    王照水心裡咯噔一下,不管是買賣遺孤,還是干擾邊軍徵兵,都是死罪。